北京海淀,女子的男友突然去世,女子将男友继母起诉到了法院,称男友名下的车子、房子是自己给男友买的,属于自己跟男友的共同财产,还说自己一直照顾男友,要求分割男友遗产的三分之一。但男友的继母却说车子、房子都是继子的,继子跟女子根本没有同居,女子没有继承继子遗产的权利!
(来源:光明网)
据女子王丽介绍,12年前,她跟男子张彬认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王丽与张彬确立了恋爱关系。
确立关系后,王丽发现张彬身体不好,也没有固定工作,但王丽并没有跟张彬分开,反而细心地照料着张彬。
不仅照料得张彬很舒适,王丽还出钱跟张彬一起买车、买房,过得像一对正常夫妻那样。
不仅如此,在张彬住院的时候,王丽更是尽心尽力,不仅没日没夜地照料他,还为张彬支付医疗费用。
但张彬还是没有挨过病痛,在王丽与张彬认识的第7年,张彬去世了。
去世之后,王丽非常痛心,但张彬的后事还等着她去料理。
就这样,王丽强忍着悲痛为张彬料理了后事,支付了丧葬费用。
处理完之后,就张彬名下车子和房子,王丽找到张彬的继母陈红,称车子、房子是自己跟张彬共同购买,其中的一半是自己的,剩余的一半是张彬的遗产。
就张彬的遗产,由于自己对张彬尽到了扶养义务,王丽说自己应该继承张彬遗产的三分之一。
对于王丽的前述说辞及主张,张彬的继母陈红一点都不认可。
陈红称,车子、房子登记在张彬一人名下,这是张彬的个人财产。
张彬身体健康,有固定工作,压根不需要别人照料。
王丽和张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都没有同居,王丽称自己照顾了张彬没有事实基础。
据此,陈红认为王丽对张彬的财产没有继承权。言外之意,张彬的遗产应该归她一人所有。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从前述案情来看,本案从民事案由上来看属于法定继承纠纷。
在这类纠纷中,法院主要查明两项事实,一个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到底有哪些?一个是原被告是否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及应该分得多少份额的遗产?
具体到本案中,王丽和陈红对张彬名下的车子、房子的财产归属有争议,王丽主张车子、房子是自己和张彬的共有财产,陈红主张它们是张彬的个人财产。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王丽不仅自认自己的财产跟张彬的财产没有混同,还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车子、房子有出资。在这种情况下,王丽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案涉车子、房子为张彬的个人财产。
解决完车子、房子为张彬的遗产后,法院认为王丽属于合法的继承人。尽管王丽跟张彬不是夫妻关系,但王丽在张彬住院期间及日常生活中对他进行了照料,张彬对此也比较满意。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所以,按照前述规定,法院考虑到王丽对张彬的照顾情况酌情判定王丽继承张彬遗产的10%。经核算,法院判令陈红向张彬支付折价款7.8万余元。
其实,如果王丽细心点,可以跟张彬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这样的话,她就可以继承张彬全部的遗产,毕竟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