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北京,女子刚进电梯,被大妈的狗一口咬伤小腿,女子一脚将狗踢飞,万万没

雪峰说法 2024-08-19 23:24:39

“活久见!”北京,女子刚进电梯,被大妈的狗一口咬伤小腿,女子一脚将狗踢飞,万万没想到,大妈却将女子告上法庭,让她赔6万,说女子给她的狗子踢伤了,还让女子道歉,赔她精神损失费。女子愤怒:是你的狗,先咬我的!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

刘佳躺在被窝里睡的正香,突然,闹铃响起,她被吵醒,不耐烦的看了一眼手机。

她腾地一下翻身坐起,心想:“完了,完了!起晚了。”

刘佳用最快的速度穿好衣服,洗漱完毕,背上包,拿着手机冲出家门,站在电梯门口焦急的等待着。

没一会儿,6楼的电梯开了,刘佳正要上电梯,就看到电梯里一个中年妇女王金花牵着两只宠物狗,正看着自己,其中一只狗还发出低吼声,似乎在示威。

王金花上下打量一下,语气平淡的对刘佳说:“你等会坐下一班电梯吧。”

刘佳焦急的说:“我上班快来不及了。”说着就进了电梯。

刘佳前脚刚进电梯,没等电梯门关上呢。

王金花的狗突然扑过去,一口咬上刘佳的小腿。

刘佳只觉得小腿传来一阵巨痛,她一脚将狗踢开,疼的她一身冷汗,咬牙切齿。

而王金花拉着狗埋怨道,我就说让你坐下一班电梯嘛,非不听,这可怎么办啊。

刘佳忍着疼痛,让王金花陪她去医院治疗。

治疗后,刘佳因为医疗费和王金花没谈妥,于是,刘佳将她起诉,法院判王金花赔偿刘佳805元。

刘佳拿到了赔偿后,以为这件事过去了,但是,她想起来还是心有余悸。

可是有一天,刘佳突然接到了传票,王金花居然把她起诉了。

法庭上,王金花一副委屈的样子,喋喋不休的说着自己的遭遇:

那天早上8点多,我用牵引绳牵着我家两只狗,从10楼坐电梯下楼。

没想到,到了6楼,就遇到了刘佳。

当时,我已经劝刘佳等下一班电梯,但她明知有危险,还是上了电梯。

我家狗见了陌生人害怕,才咬了刘佳。

可是,刘佳在电梯里踹飞我的狗,疼的它嗷嗷叫,给我的狗都踹伤了。

我眼睁睁看着我的狗被她踹伤了,我心疼啊,我深受打击,所以,我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

刘佳把我的狗踹伤了,给我造成了多重伤害,所以,她要亲自给我道歉,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还有我狗狗的医药费,一共是6万多元。

刘佳听完王金花的陈述之后,气的火冒三丈,她愤怒的说:“是你的狗,先咬的我!我才是受害者,我没有任何理由赔偿你。”

那么,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王金花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违法。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条: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王金花牵着2只宠物犬乘坐电梯,只配了牵引绳,却没有给狗佩戴犬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王金花没有给狗戴嘴套,不仅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导致了狗咬伤了他人。

王金花虽然事先说,让刘佳等待下一班电梯,但是,这不能免除她违反养犬规定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刘佳在电梯内被狗咬伤,她一脚将狗踢开,导致狗受伤,她有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刘佳在面临狗的攻击时,她一脚将狗踢开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是为了制止狗继续伤害自己,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查看监控发现,刘佳只是将狗踢开,没有重踹,击打的行为,并没有过分的举动。

法院认为,刘佳被狗咬伤小腿,一脚将狗踢开,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构成侵权,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所以,王金花要求刘佳赔偿并道歉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金花全部诉讼请求。

王金花的狗咬伤别人,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养狗没有做到保护措施,反而向刘佳索赔,这种行为蛮不讲理,也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也提醒爱狗人士,带狗出门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栓绳,佩戴嘴套等。

这样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宠物,也是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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