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女孩未满14周岁谎称已经18岁从事色情交易,男子酒后经人介绍认识女孩,

天狼看法 2024-10-27 19:12:59

河北承德,女孩未满14周岁谎称已经18岁从事色情交易,男子酒后经人介绍认识女孩,未核实女孩年龄,与女孩以3500元的价格进行了交易,结果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当晚醉酒之下也看不出来女孩的年龄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李明(化名)刚从一家小饭馆出来,脚步有些踉跄,他今晚和几个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虽然已经40多岁了,但李明依然保持着单身,平日里工作之余最大的乐趣就是和朋友们聚在一起喝酒聊天。

当时喝多后李明和朋友们来到市中心一家高档KTV消遣,李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平时工作压力很大,偶尔会和朋友们出来放松,当晚KTV里气氛热烈,灯光昏暗,音乐声震耳欲聋。

李明在包厢里喝了不少酒,有些醉意,这时一名年轻女孩走进包厢,自我介绍叫杜某,是KTV的公主。杜某穿着时尚,化着精致的妆容,看上去像是18、9岁的样子,她主动和李明攀谈,还给李明倒酒。

酒过三巡,李明被杜某吸引,两人渐渐熟络起来,杜某向李明暗示可以提供特殊服务,李明有些心动。在酒精和氛围的作用下,李明的理智逐渐被冲昏。

深夜时分,李明决定和杜某发生关系,他们商定价格为3500元,然后一同离开KTV,前往附近一家酒店开房,在酒店房间里,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明通过手机转账给了杜某3500元。

第二天早上,李明独自离开酒店,回到家中,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只当是一次普通的一夜情。

然而,几天后警方找上门来,李明才如梦初醒,原来杜某的真实年龄只有13岁9个月,远未达到法定性行为年龄,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对李明立案调查。

李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懊悔不已,不停地说自己真的不知情,求警察网开一面。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方依法对李明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官经过缜密调查,认定李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当天,李明的家人都来了,他们难以置信,一向老实本分的李明怎么会犯下这样的罪行。李明的母亲老泪纵横,不停地向法官求情。

李明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关系的,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应当从轻处罚。而且李明是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建议从轻处理。

但检察官指出,我国刑法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实行特殊保护,即使行为人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明作为成年人,在与陌生女性发生关系时,有责任和义务去核实对方的年龄。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认定李明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李明一下子瘫坐在地。他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一再强调自己只是想嫖娼,根本不知道对方未成年。他的律师建议他上诉,李明同意了。

二审期间,李明的律师提出了几点上诉理由:第一,李明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只是想进行正常的性交易;第二,案发当晚李明喝醉了,根本无法判断女孩的真实年龄;第三,女孩谎称18岁,存在欺骗行为,李明是受害者;第四,李明是初犯,且愿意赔偿,建议从轻处罚。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认为:我国刑法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实行特殊保护,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也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都构成强奸罪,李明作为成年人,理应谨慎行事,主动核实对方年龄。

李明虽然当晚饮酒,但并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酒后乱性不能成为开脱罪责的理由。

虽然女孩有隐瞒年龄的行为,但这不影响李明承担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法律的根本目的。 最后,考虑到李明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赔偿,原审判决已经考虑了从轻处罚的情节。

据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法官宣读裁定结果时,李明瘫坐在被告席上,眼神呆滞。他的家人在旁听席上失声痛哭。李明的母亲晕倒了,被人搀扶着送往医院。

李明的遭遇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有人同情他是"被骗"的,认为判刑过重;也有人认为这是罪有应得,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案件的办案警官表示,该案件再次警示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年龄自述,特别是在涉及性行为时更要谨慎。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带来的警示和反思仍在继续。它再次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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