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违规转租“1068”码号资源!发送涉诈短信6000多条,杭州多人被骗,六被告被罚50万

“尊敬的用户,您已成功定制明星xxx世界巡回演唱会上海站门票1张,请15分钟之内支付票款……”。

这样的诈骗短信,骗子是如何发送到我们手机上的?

10月13日,一起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

橙柿记者了解到,来自广东、无锡、武汉、北京和安徽等六家电信业从业单位或关联人员,成为了该案被告。

该案由该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增宝担任审判长,当庭判决:六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

骗子伪装成知名票务平台

发送明星演唱会购票信息

为了买到一张心仪的演唱会门票,杭州的赵女士,从某社交平台寻到了“黄牛”发布的“出售内部票,下单成功后付款”推文。

按对方要求加上好友后,赵女士便在对方催促之下填写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等,随后,她收到了某“票务平台”通过1068码号发来的短信。

赵女士急忙在15分钟的“短信有效期”内,进行转账激活“验证码”。

不料一顿操作下来,“黄牛”却屡次告知她:操作失败。

直到累计转账17万余元时,赵女士才惊觉被骗。

2023年暑期,各地发生多起涉演唱会门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众多受害人也都和赵女士一样,因轻信1068码号发送的票务短信而上当受骗。

受骗人中还包括在校学生,被骗金额少则数百元多则17万元。

据介绍,1068号段,须由符合资质的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成功后方可启用,使用者需要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码号不得擅自转租。

那么,严格审批之下,该码号为何还能出现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

据警方调查,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与原河北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相关人员贾某已另案处理),通过签订系列服务协议,形成了短信服务平台的层层转租转借链路。

涉案的10687415、10684500码号,被诈骗分子利用,共计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

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夏涛、检察员汤秋静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起到“反诈看门人”的作用。

但六个被告违法转租码号,未履行相互之间合同禁止转租转售的约定,对短信内容、提供者真实身份和客户合同等,均未履行严格审核义务。

其违法行为,在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路径渠道,危及公众对1068码号短信息的合理信赖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何避开了监管?

诈骗短信通过“1068”码号发送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将涉案1068号段交由北京某公司实际运营使用。

北京某公司通过付费获取,并使用其他数十家码号公司的106号段码号资源,同时在其短信平台,为其下游公司开通100余个账号。

原河北某公司无电信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层层授权,实质上获得1068码号资源的使用权。

同时,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未对短信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也未建立有效的预警监测机制,导致诈骗短信通过其短信通道传播,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

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未充分履行合作方身份查验义务,使得诈骗短信绕过监管进入短信发送渠道。

原河北某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规避短信内容过滤系统等手段实施违法行为,导致了诈骗短信的传播。

法院认为,涉案行为属于未经批准违法转让、转租、使用码号资源。

客观上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侵害了社会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各被告未对合作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导致第三方公司随意发送短信,致使大量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到包含虚假信息的短信,并引发多起诈骗案件。

六被告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义务,最终导致了电信网络诈骗短信的大规模传播,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六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该案的判决

对通信行业违规乱象的严厉警示

审判长陈增宝指出,在数字化浪潮奔涌的今天,通信码号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公共资源,绝非可肆意转租牟利的私有商品,更不应沦为诈骗与虚假信息传播的通道。

码号资源的违规转租与滥用,不仅严重扰乱国家电信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生态,更直接侵蚀社会信任根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温床”。

真正的通信服务,不在于端口数量之多、通道之广,而在于合规运营、安全可控。

本案判决不仅是对个别违法主体的惩处,更是对通信行业违规乱象的严厉警示。

每一段码号都是数字安全的托付,每一次发送都是社会责任的承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啸表示,不同于一般的反电信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是针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电信业营业者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在本案中,诈骗人员伪装成购票“黄牛”在微博发布信息,并通过涉案1068号段伪装成某票务平台发送演唱会门票购票成功等短信,致使受害人对虚假票务信以为真,遭受财产损失。

这种群发诈骗短信的行为,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普遍侵害了所有接收到此类短信的群众的生活安宁(隐私权),增加了群众遭受诈骗的风险。

骗子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实施群发诈骗短信的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

作为电信业营业者的被告,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甚至是提供帮助的行为,才直接导致了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结果。

针对这些违法的电信营业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从源头上抓住了预防、遏制电信诈骗行为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