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重庆,男子和亲叔叔合伙建厂房,男子出钱,叔叔出力,男子花了将近70万,叔叔仅仅是

重庆,男子和亲叔叔合伙建厂房,男子出钱,叔叔出力,男子花了将近70万,叔叔仅仅是以自己的名义办厂房,还负责叫工人修建厂房,厂房建好后,男子向外出租厂房,结果厂房被叔叔霸占了。   小龚为了这件事,简直是吃不下睡不着,眼看厂房建好了,已经有人要租了,马上就有收益了,叔叔这边却出了幺蛾子,叔叔竟然将自己的那些玉米以及其他东西占了厂房。   叔叔到底想干什么,小龚心里很清楚,叔叔这就是要霸占厂房,不让小龚出租,如此一来,小龚建的这厂房,就是为叔叔建的,他出了将近70万,这钱纯粹就是被叔叔给坑了。   为了这件事,小龚和叔叔闹成仇人一般,他们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得从他们合伙建厂房说起。   小龚是一个非常有远见的人,看到自己有一块地,非常合适建厂房,只要厂房建好,就可以拿来出租,租金肯定很可观。   但是他有一个问题,修建厂房就得有公司,但小龚没有公司,要修建厂房很困难。   他的亲叔叔,正好有一家公司,他看到小龚正在为此事烦恼,又提出叔侄两人合伙建厂房。   以他的名义建厂房,他也愿意出力,不过不出钱,他只拿租金的10%。   小龚听了叔叔的建议,又想到叔叔确实有公司,眼下找叔叔合伙建厂房,这不失为一条出路,何况叔叔只要10%的租金,这也很合理。   他做过预算,把厂房建好,差不多要花七十万,这笔钱都是由他来出,但是厂房建好后,只要能出租,他出的这笔钱还是很快能回本的。   反正叔叔只要租金的10%,并且叔叔还负责帮忙出力,叫工人来修建厂房,小龚也省了这份心。   只出钱,不出力,小龚慎重地思考了一番,觉得亲叔叔能信得过,有钱就应该一起挣,毕竟都是一家人。   于是他们俩便合伙了,叔叔以他的公司获得到了相关的审批后,小龚便拿钱出来买材料,叔叔便叫来工人,负责建起厂房。   在他们的努力下,厂房建好了,厂房非常宽阔,里面可以放不少东西,正好租给别人做仓库。   很快小龚他们的第1个客户上门了,这个客户就是小龚的表妹夫,他要租小龚的厂房放东西,租金给了2万多。   这租金相当不错,小龚马上答应了,他坐等收租金,开始回本。   可没过多久,表妹夫来找他了,他的东西根本放不进厂房,小龚感到很疑惑,赶紧来到厂房看。   结果发现厂房放着叔叔的东西,有很多玉米,还有很多其他的东西,好好的一个厂房,放得乱七八糟的。   小龚马上让叔叔把他的东西搬走,好让他的表妹夫可以把东西放进来。   他一开始只是以为叔叔是暂时放东西在里面的,只要叔叔把东西搬走就可以了,结果叔叔不愿意搬这些东西,他说他的这些东西没地方放。   好好的一个厂房,是建来出租的,结果成了叔叔的仓库,这厂房不出租,就没有收益,建厂房就没有意义了。   小龚决定找叔叔说说这件事,他不能这么就被叔叔给坑了,他可是花了将近70万元呢!   可叔叔却大骂自己的侄子,说自己就是养虎为患,从小就将他当儿子一般对待,现在竟然要将他的东西搬出去。   他说,虽然侄子出钱了,但是他出力,他就可以在厂房放东西。   但是小龚让他把东西清理一下,好让表妹夫放东西进来,他又不愿意。   只要叔叔不把他的东西搬走,厂房就无法出租,这不就成了叔叔的厂房了吗?   小龚就因为这件事,才明白,找叔叔合伙建厂房就是一个坑,他把叔叔当亲人般信任,叔叔却利用他,如今还不管他出资的那几十万,就想独自占了厂房,小龚不甘心,他找来了调解员。   当着调解员的面,小龚气得拿起来镐头,就将叔叔的玉米撒得满地都是,小龚表示,如果叔叔不将东西搬走,他们之间的叔侄感情就此恩断义绝。   那么小龚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1、小龚和叔叔合伙建厂房是有协议的,既然签了协议,那么就应该双方履行协议的内容。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议中,叔叔只能占租金的10%,并不能独占厂房,因此叔叔不占理,他违约了,应该搬走东西。   2、叔叔倚老卖老,独占厂房,他的行为非常不利于叔侄之间的感情,更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叔侄之间,是一家人,不应该将利益放在第1位,而是好好协商,如何才能利用厂房改善家族环境。   3、既然他们签了协议,厂房的90%的租金属于小龚的,并且约定的所有权和归属权都是小龚的,那么叔叔无权霸占厂房。   《民法典》第3条规定: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虽然是以叔叔公司的名义建厂房,但厂房不属于叔叔的,叔叔无权占用。   那么你对叔叔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  202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