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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位55岁女子,被一名男子以恋爱之名骗至宾馆,男子一番甜言蜜语,女子便

河南洛阳,一位55岁女子,被一名男子以恋爱之名骗至宾馆,男子一番甜言蜜语,女子便信以为真。不仅在5月20日给男子发了520元红包,还在男子生日当天给了300元现金买短袖。之后,男子又以“项目周转”为由,从女子手中拿走10万1千元。可钱一到账,男子就彻底失联,女子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哭着向媒体求助,直呼男子伪装得太好,自己完全被蒙骗。 55岁的张女士,独自生活,内心渴望有一份陪伴。 这份渴望,让她陷入了精心策划的骗局。 今年3月初,闲来无事的张女士刷视频时,结识了一个男子。 两人聊得投机,当天男子就加了她为好友。 男子自称开有公司,是董事长,吃穿都是名牌,张女士听后,心里对他好感倍增。 毕竟,谁不想和优秀的人交往呢? 在虚拟网络里结识的人,交友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仅凭对方的一面之词,怎能完全信任,毕竟隔着屏幕,谁也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 到了5月,男子邀请张女士去他的基地考察,张女士想着这或许是一段美好感情的开始,便答应了。 一见面,男子把她带到了宾馆,还深情表白说喜欢她。 张女士当时就心动了,她觉得自己终于等到了那个对的人。 在5月20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张女士给男子发了520元红包,表达自己的爱意。 后来男子生日时,她又给了300元现金,让男子买短袖。 她觉得,既然两人确定了关系,就要真心对待对方。 可她不知道,这一切都是男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男子还拿出一份铁皮石斛的购销合同,对张女士说项目周转需要资金,让她分两次转10万1千元。 张女士当时也没多想,她觉得男子事业有成,肯定不会骗她,就把钱转了过去。 可钱转过去没多久,男子就彻底失联了。 张女士怎么打他电话都打不通,发消息也不回,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她向媒体求助,直呼男子伪装得太好,自己完全被蒙骗了。 男子虚构自己开公司是董事长的身份,还伪造铁皮石斛购销合同,以恋爱和项目周转为诱饵,骗取张女士101820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男子骗取的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收款后失联,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他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张女士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 男子如果辩称自己和张女士是恋爱关系,钱是借款,这能成立吗? 从实际情况看,男子虚构身份和项目,从一开始就带有欺骗性质,并非正常的恋爱交往。 而且他拿到钱后就失联,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所以这种辩解不能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酌情从严惩处。 这是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所以,对骗取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法律会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并处罚金,还将责令退赔张女士的101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