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沉睡在阁楼多年的老猎枪,在民警的普法教育引导下,终于到了它该去的归宿。11月25日,晋城高都镇村民老王轻轻擦拭着猎枪上的灰尘,小心翼翼地交到派出所民警手中。
据老王称,几十年前,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这支老猎枪是其父辈维持生计的工具,也曾是全家人的骄傲。随着时代变迁,猎枪渐渐失去了实用价值,被束之高阁,成为老人心中放不下的执念。“每次看到它,心里就七上八下的。”老王说,“既怕被人发现,又舍不得处理掉。”
转变发生在民警上门普法后。高都派出所推行的“打、防、宣”三位一体工作法,让这支尘封多年的猎枪得以“重见天日”,也让老王彻底卸下心中的石头。“我们既要严格执法,也要理解群众的情感。”高都派出所所长义峰道出了他们的工作理念。
在涉枪涉爆问题上,警方提醒群众要特别警惕几个认知误区。
误区一:“我只是收藏,平时就看看,不伤人。”事实上,犯罪的认定并不以是否造成实际伤害为前提,非法持有行为本身就已经破坏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误区二:“气枪、射钉枪改装的,没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同样被严格管制,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也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
警方强调,“不知情”或“个人爱好”不能成为免罚的理由。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