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听到的关于香港房契的事儿,实在是太震惊了,于是专门去找了下古代如果地契丢了怎么办,这地还能不能买卖? 答案是,至少清代中晚期到民国是没问题的,可以补办,只需要额外签订一份“补契”,写明丢失原因,写上“失遗补契立卖地人某某某”,然后把这张纸贴在正式的契约后面作为备注。当然了,自己随便写肯定不行,需要请本族、田邻、村长(或里正)作证。如果为了稳妥起见,还可以经过官府认可和验证,盖上大印。 但是不管咋样,补契的法律地位和原契约是一模一样的,不存在任何打折。 当时的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所谓"红契"就是加盖了官府印章,经过官府核实,因为印章是红色的所以叫"红契"。当然这个印章也不会白盖,要交税,这就是"契税"的由来。而民间为了避税,也会选择不给官府盖印,私下交易,这种没有印章的契叫"白契"。但是"白契"。白契因为没有官府作为证人,所以一般会找一个中人作见证,交易也没有问题,只是如果碰到法律纠纷,闹到官府会比较难办。 香港这种每一次房契交易都要记录在案,转给下一个买主的,在古代叫做“老契”, 也叫“上手契”。比如A卖给B签了一份契约,B再卖给C,那么A和B签的就是“老契”。 “老契”似乎并不是一定要给买主,毕竟也不一定都存着。不过如果这个土地转手多次,保险起见一般会要走所有“老契”,方便将来有事说得清楚。这种情况新契上要注明“随带老契若干张”。但是既然当前的契约都可以在邻里长辈见证下补办,丢失若干老契更不影响交易了。 所以香港某些方面甚至还比不了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