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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转评了“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一事。当时我的看法很明确:一家是连锁品牌

前天,我转评了“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一事。当时我的看法很明确:一家是连锁品牌、上市企业,一家是街边小餐馆,后者对前者构不成利益损害,即便店名有点“擦边”,也远未到必须对簿公堂的程度。硬要启动法律程序,让小餐馆承担巨大的应诉成本,这本身就是一种“恶”。同样不该的是相关部门的立案门槛——这种小本生意人讨个生计,明显可以放过的案子,从一开始就不该接。

好在,舆论的巨大压力让“遇见小面”及时撤诉。创始人宋奇昨天也公开道歉,算是给这场闹剧画上了一个止损的句号。但话说回来,伤害已经造成了,舆论的愤怒一时仍未平息。对企业形象的损害,对公众信任的消耗,恐怕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弥合。

这件事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工具,不是以大欺小的棍子。当你握着商标权、资本和法务团队,对一个为一日三餐发愁,而且并未对你构成任何实质伤害的小店主“依法维权”时,公众看到的不是正义,而是资本的霸凌。哪怕他能赢得了官司,也会输给人心和市场。更何况,在公众舆论的介入下,司法部门大概率会偏向民意的一边。

更值得深思的,是司法部门。法律讲究公平,但公平不止于法条的对错,更关乎力量的平衡。面对力量悬殊的当事人,司法机构应当有起码的人文关怀。立案前的审查、调解时的引导、对“恶意诉讼”的甄别——这些环节如果只是机械地走流程,很容易成为强势方打压弱者的合法工具。法律的温度,不在于它多严格,而在于它多懂得保护最需要保护的人。

希望这次教训,不只是“遇见小面”一家的痛,更成为整个社会和司法体系的一剂清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