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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在某网站上求职家政岗位,有一公司联系她,说这个行业需求大,不愁没活

浙江杭州,女子在某网站上求职家政岗位,有一公司联系她,说这个行业需求大,不愁没活干,女子赶紧奔赴而去,公司入职前告知,试用期一个月3000元工资,转正后3500元,但要交10000元岗前培训费,女子想要稳定的工作,一狠心交了钱。谁知,20天培训后,正式上岗不是做家政,而是让她一天不停地打60-100个电话,邀约他人来公司报名家政培训,女子突然想明白了,她干3个月才够交的10000元,然后邀约过来的人每人再交10000元,这就是打着培训的幌子套路人,源源不断收割培训费。她联系媒体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帮她讨回血汗钱!

马女士是东北人,一直在老家做销售、卖货谋生。常年在外打拼的她,想换一份更稳定、更体面的工作,不用风吹日晒,也能有固定收入。

想着家政行业需求大、不愁没活干,她就在求职网站上投递了简历,打算找一份保姆、家政相关的稳定工作。

让她没想到的是,简历刚投出去,杭州一家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主动联系了她。

对方在电话里把工作说得特别好,薪资高、工作轻松、岗位稳定,深深打动了想换工作的马女士。

抱着好好赚钱、安稳过日子的想法,她独自收拾行李,千里迢迢从东北赶到杭州入职。

2025年5月,马女士和这家公司签下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入职前公司明确告知她,岗位是家政咨询顾问,试用期底薪3000元,转正后底薪涨到3500元。

但入职之前,公司提出一个硬性要求:必须缴纳10000元岗前培训费。

工作人员跟她承诺,培训费会用来开展20天系统培训,课程包含月嫂护理、母婴照料、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实用技能。

学完直接上岗做家政对接工作,后续还能对接高端家政订单,收入十分可观。

一心想踏实学手艺、好好上班的马女士没有多想,老老实实交了10000元培训费,满心期待学完技能、稳定上班赚钱。

可20天培训结束、正式上岗后,马女士彻底傻眼,心里又气又悔。

公司当初承诺的家政对接、客户匹配、家政管理工作全都没有兑现。

她每天的工作内容特别单一枯燥,就是坐在工位上疯狂打电话。

公司要求她每天必须拨打60到100个陌生电话,专门邀约其他人来公司报名家政培训、考证缴费。

公司还给发话术材料,不同招聘平台的对应的话术各不一样。说白了就是专职打电话拉人头。

一位来自广西的秦女士和马女士一样的遭遇,她同样缴纳了10000元培训费。

两人都没接触过任何家政实操工作,既不用带娃、不用做保洁,也不用对接雇主客户,从头到尾就是不停推销培训课程。

马女士十分疑惑,自己应聘的是公司内部咨询岗位,根本不需要学产后修复、养老护理、母婴月嫂这些家政技能,公司强制收取高额培训费,完全说不通。

面对员工质疑,公司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做家政咨询,需要懂基础家政知识,才能筛选、测评家政阿姨。

同时公司表示,培训属于个人技能提升,和上班岗位无关,费用一经缴纳绝不退还。

更让大家无法接受的是薪资套路。招聘时公司口头承诺首月底薪4000元、次月5000元,待遇优厚。

可真正签合同,白纸黑字写的却是试用期3000元、转正3500元,前后差距巨大。

马女士细细一算,瞬间看透了整套套路:员工前3个月的底薪总和,刚好抵得上10000元培训费。

公司靠着高薪、好岗位的幌子,不断吸引外地求职者入职缴费,再让新员工不停打电话拉新人,源源不断收割培训费。

目前马女士等人入职不到1个月,没任何业绩,一分钱工资没拿到,反倒倒贴10000元培训费。

众人多次和公司协商退费,都被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她联系了媒体,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等待处理结果,希望能追回自己的血汗钱。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马女士交钱报培训班,可入职后只让她打电话,根本不需要月嫂、母婴护理等家政技能培训,不属于法律规定可约定员工承担费用的专项专业技术培训,所谓培训完全是收费套路。

招聘宣称入职对接家政客户、安排家政订单,实际工作只是打电话拉人报名培训,岗位核心内容完全不符。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公司利用虚假信息误导马女士入职交钱,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中收取培训费、不合理薪资约定条款自始无效。

马女士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主张足额发放在岗期间工资。

这件事也给所有求职人员敲响警钟:求职路上凡是入职先交钱、高额岗前培训、口头高薪承诺的公司,基本都暗藏套路,一定要提高警惕,留存证据,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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