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二人在房间亲密相处,男子发现窗外有人,于是便过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这名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2026年7月3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偷拍的小伙赔7000块,酒店赔1400块,外加一份经过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有人觉得判得轻了,有人觉得7000块不少了。咱们先别急着下结论,把这事儿从头捋一遍。
时间回到2025年4月16日晚上11点多,张某带着女友住进了上海火车站附近一家酒店的一楼。俩人刚进房间没多久,就有亲密的相处。可他们不知道,从走进酒店大堂那一刻起,就被一个27岁的李某盯上了。这是李某自己跟警察交代,他看见一男一女往酒店走,就跟了上去,想偷听窥探,满足自己的不良癖好。
他先坐电梯上了六楼,挨个房间趴门上听,啥也没听着。又折回一楼,循着声音摸到杂物间,翻窗跳出酒店主体建筑。透过一扇亮着灯、窗户没关严的房间,纱帘后面隐约能看到屋内的情景,正是张某和他女友。李某蹲在窗外,足足看了半个小时。
看够了没有?没有。
他又伸手把纱窗扒开一条缝,把手机塞进去录了十分钟的像。正录着,张某察觉到了动静,过去拉开窗帘一看——窗外蹲着个人!张某一声喊,李某吓得拔腿就跑。
张某当即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调取酒店监控核实,画面清清楚楚:一个陌生男子在酒店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间门口贴耳偷听,最后蹲在113房间窗外偷拍。他手机里留存的偷拍截图,都是实打实的证据。
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认定他侵犯了他人隐私。但张某觉得不够:我跟我女朋友在房间里最私密的时刻,被人偷窥、录像,单单一个行政处罚远远不够。他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道歉,一共赔偿26000块。
法院怎么判的?
偷拍者李某赔偿7000元,酒店承担20%的补充责任,也就是1400元,两方都要递交法院认可的书面道歉。这7000怎么算出来的?律师费500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有网友说判轻了。也有人说只是偷窥,影像并没有向外传播,7000块已经不算少了。咱们来说道说道。
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宾馆客房属于法定的私密空间,这种偷拍行为本身就构成隐私侵权。酒店为什么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写明,宾馆作为经营性场所,对入住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在两层楼多个房门外徘徊偷听,酒店的监控巡查完全没有察觉,既没有上前询问,也没有及时制止,明显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判定酒店承担20%补充责任,法理上完全合理。
但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你知不知道酒店偷拍这类事情有多普遍?2025年8月,公安部开展集中整治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了12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并且拆除了大量私自装在酒店房间里的偷拍设备。124个人,这还仅仅是一次专项行动。那些藏在暗处、没有被查出来的隐患,可想而知还有多少。
更吓人的是,这类偷拍行为早就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有人专门去酒店安装微型摄像头,有人负责蹲点偷拍,有人把拍到的视频拿去售卖牟利,还有不法分子拿着录像要挟当事人敲诈勒索。
最高法曾经公布过一则典型案例:石某伙同他人在多家酒店客房安装设备,偷拍四十多人的私密画面制作视频售卖,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十年的刑期听上去很重,可对比受害者一辈子抹不去的心理阴影,其实并不算过分。
事发之后,酒店方面的说法是:“一楼隐私性本来就差”。这话说白了,意思就是住一楼就活该被窥探。酒店收取房费正常经营,理应保障客人最基础的人身与隐私安全,一名陌生人半夜在走廊鬼鬼祟祟转悠许久,工作人员全程没有发现,事后还要把责任推给客人,显然是在推卸自身的责任。
那咱们日常出门住宿能怎么办?我给大家几个实在的建议:入住之后先仔细检查房间,尤其是正对床铺的插座、烟雾报警器、空调出风口这些容易藏设备的位置。住在低楼层,一定要把窗户锁紧锁牢。换衣休息前把窗帘全部拉严实。一旦发现任何异常痕迹,第一时间保留现场并且报警,不用碍于情面选择隐忍。
但说到底,只靠着普通人处处提防,终究防不住所有隐患。酒店方必须扛起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司法层面也应当持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偷窥偷拍从来都不是无伤大雅的小毛病,更算不上所谓的个人癖好,这是践踏他人人格尊严,公然漠视法律的行为。
这7000元的判决,既给心存侥幸的偷窥者敲响了警钟,也给整个酒店行业提了醒。只不过想要真正守护好普通人的私生活安宁,往后要走的路还很长。
信源标注:本案判决信息出自2026年7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审文书,红星新闻、凤凰网等正规媒体同步刊发;文中当事人全部采用新闻通用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