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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在一家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 100 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了。女

云南,女子在一家酒店洗澡时不慎滑倒,手上价值 100 万元的玉镯磕在地上碎了。女子十分生气,认为酒店浴室没有设置防滑提示和相应的防滑设施,所以要求酒店照价赔偿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0 元。

酒店自然不同意,他们怀疑女子手镯价值的真实性,同时表示尽到了提醒义务,手镯摔坏是女子自己失误所致。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2025 年 1 月 18 日,邓女士从昆明来到腾冲,入住当地一家酒店。晚间洗浴结束后,邓女士已经换好衣服,脚上穿的是酒店房间内的一次性拖鞋。

女儿还在浴室洗澡,邓女士耳朵进了水,想进卫生间拿一根棉签。邓女士觉得只是走几步,不至于专门换防滑拖鞋,便直接进了卫生间。

刚踩进卫生间干区,邓女士脚下一滑。为了稳住身体,邓女士右手抓住门把手,左手撑向浴室玻璃门。人没有摔倒,左手腕上的玉镯却撞上玻璃门,随后断成几截。

邓女士多年佩戴这个镯子,心里一下接受不了,女儿听到动静赶出来,看到母亲没有受伤才松口气,可邓女士盯着碎镯子,越想越不是滋味。

邓女士找到酒店方交涉。邓女士认为,浴室玻璃门关不严,洗澡水能溅到洗漱台一侧,干湿分离没有做好,干区地面湿滑又没有足够醒目的提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当对房间内风险负责。

酒店方则拿出房间设施说明,表示浴室墙面已经有防滑提醒,房间里配备了防滑拖鞋和吸水地巾,一次性拖鞋本来就不是洗浴防滑用品,邓女士未换鞋进入湿滑区域,责任不能推给酒店。

2025 年 6 月 17 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关注的焦点,并不是邓女士心疼玉镯是否合理,而是酒店有没有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查看现场情况后认定,酒店已经提供了防滑拖鞋、吸水地巾和风险提示。

邓女士作为成年人,对浴后地面可能湿滑应当有基本判断,尤其此前已经洗过澡,更清楚卫生间情况。邓女士临时取棉签,没有更换防滑拖鞋,导致镯子碰撞断裂,过错主要在邓女士一方。

邓女士不服,又上诉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年 8 月 15 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邓女士要求赔偿玉镯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这个结果让不少人明白,宾馆、酒店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无限兜底。经营者应当把能预见、能处理的风险处理好,顾客进入湿滑区域也要尽到基本注意。

类似纠纷并不少见。河南新野法院曾审理过王某酒店浴室受伤案。王某与朋友饮酒后入住酒店,洗澡时摔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王某称浴室玻璃突然爆裂,酒店则认为王某酒后洗澡不谨慎。

法院审理后发现,酒店浴室隔断玻璃使用多年,未贴防爆膜,确实存在一定隐患。王某酒后洗澡是主要原因,酒店设施维护不足也有责任,最终酒店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起旅游住宿纠纷中,女游客洗澡后在浴室换裤子,单脚站立时踩着地巾滑倒,造成手部粉碎性骨折。法院认为,女游客明知地面湿滑还单脚站立,个人疏忽明显;

酒店没有采用充分防滑措施,也没有设置醒目提示,同样不能完全免责。二审最后改判酒店承担 30% 责任,游客承担 70% 责任。

把这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裁判思路很清楚。酒店没有提示、设施存在隐患,酒店要按过错赔;酒店已经提醒并提供防滑用品,顾客却没有合理使用,损失就很难让酒店买单。

邓女士的玉镯也许确实价值不低,但法律看的是过错、因果关系和合理注意义务。镯子碎了令人心疼,官司输了也给出一个提醒,出门住酒店,贵重物品要护好,湿滑区域更不能大意。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2
用户10xxx42 1
2026-07-08 18:00
应该先证明手镯是在酒店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