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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伙子带着女朋友去大排档吃火锅,两人吃到深情时,小伙子情不自禁地去吻女朋友

深圳,小伙子带着女朋友去大排档吃火锅,两人吃到深情时,小伙子情不自禁地去吻女朋友,结果身体失衡摔倒了,本能的反应抓住桌子,结果桌子上翻滚的火锅也被掀翻,锅内的热汤烫伤了旁边就餐的女顾客。事后小伙子觉得是火锅店的桌椅质量太差,才造成不堪的局面,而女顾客只能向火锅店索赔45000元治疗费,店家也不愿意一家承担责任,让女顾客走法律途径,说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付。

女子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正吃着呢,后桌突然传来“哐当”一声响,紧接着就是碗碟摔碎的声音。

她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滚烫的火锅汤底连着燃烧的卡式炉一起扣在了她腿上,当时疼得她直接从椅子上弹起来,赶紧跑去后厨用冷水冲了十来分钟。

缓过来之后去看监控才知道,后桌坐了一对情侣,吃火锅吃到情深处,小伙子大概是情不自禁想亲女朋友,结果身体失去平衡从椅子上摔了下去。

摔的时候本能地想扶住桌子,但那桌子是那种轻飘飘的折叠桌,一按就翻了,整锅热汤就这么泼向了邻桌的女子和她朋友。

送到医院一查,女子被确认二度烫伤,脚踝脚趾都起了水泡,面积虽然不算特别大,但伤在关节上,走路都费劲,得坐轮椅。

她朋友伤得轻一点,一度烫伤,女子当时花了4500块医药费,医生说后续治疗加疤痕修复,得一两年时间,总费用估计得3万左右。

女子跟店里提了赔偿要求,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有后续修复的钱,一共4.5我万元。

火锅店一开始说得好好的,愿意承担全部损失,后来又不认了,说只愿意赔精神损失费和伤口愈合那部分的费用,不管后面祛疤的事。

女子没办法,只能选择报了警处理。

警方联系上摔倒的小伙子,他给女子道了歉,说当时真不是故意的,俩人没怎么动,是那椅子本身就有毛病,坐坏了才摔的。

监控确实拍到凳腿有损坏,但看不清坏到什么程度了。

小伙子觉得,这就是店里椅子质量不行,不然好端端坐着怎么会塌。

火锅店老板不认这个理,说那对情侣在店里坐了两个小时椅子都没事,是后来特定情况才弄坏的,跟质量没关系。

老板还说,民警初步调查也说了不是店里全责,女子提的4.5万元没凭没据,他不接受,让女子直接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多少他赔多少。

女子觉得这事儿就是店家设施有隐患——塑料凳子不结实,桌子一碰就倒,桌子间距还挤,出事儿想躲都躲不开。

现在这事儿还在掰扯,谁该担多少责任,一时半会儿说不清。

律师的意见是,小伙子是直接责任人,不管是不是故意,过失在那儿摆着,主要责任跑不了;但店家桌椅不稳、布局太挤,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得担一部分补充责任。

这件事就是“谁该为意外买单”的问题,女子被烫得二度烫伤,走路都费劲,后续还得花一两年的功夫祛疤,总共得掏3万块左右,结果两边都觉得自己没责任,把烫伤的人晾在中间。

小伙子这边的确不占理,不管他是不是故意,在公共场所吃饭,他做出亲热动作导致身体失衡,这一摔把桌子掀了,热汤直接泼到别人身上。

这就是直接的过失行为,责任是跑不掉的,他怪椅子质量差,椅子确实坏了,但监控也看不清坏到什么程度,也可能是他摔的时候压坏的。

就算椅子真有毛病,也是因为他先有危险动作,才引发了后面的连锁反应,主责还得他扛着,他想把锅全甩给店家,说不过去。

火锅店老板也有问题。店里的塑料凳子、一碰就倒的轻桌子,桌子之间挤得连躲的地方都没有。

这明显有安全隐患。老板说“坐了两小时都没事”,这不代表椅子就结实。

店里出了事,把责任全推给小伙子,还让烫伤的人去走法律途径,虽说“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这话听着硬气,但处理方式不够地道,对正在遭罪的顾客来说也缺少人情味。

这起事故就是小伙子不小心惹的祸,店家没提供足够安全的环境也助长了后果。

《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小伙子是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火锅店使用易倒的折叠桌和老化塑料椅,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店家赔完后,可向小伙子追偿。

内容来源于: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