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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劝架,是给自己挖坑!吉林长春,72岁的大爷跟朋友喝完酒,赖在饭店耍酒疯,转

这哪是劝架,是给自己挖坑!吉林长春,72岁的大爷跟朋友喝完酒,赖在饭店耍酒疯,转头又拄着拐棍冲进小区物业监控室里闹腾,朋友好心跑去劝,反被大爷指着鼻子骂了起来,这朋友也是暴脾气,上去就是一顿揍,结果大爷当场就不行了,送去救也没救过来。一审:故意伤害罪,判10年!还得赔5万多块。这朋友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不服判决上诉,二审还真翻了案!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整件事的起因,就是一场普通的老友聚餐,却因为酒后失控,彻底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2025年4月23日,72岁的陈某主动邀约59岁的常某夫妇吃饭,席间三人都喝了不少酒水,原本是联络情谊的饭局,彻底变了味道。

酒劲上头后的陈某,完全没了平日的分寸,饭局结束众人散去后,陈某迟迟不肯离开饭店,无故和店内服务员发生激烈争执。

常某的妻子王某见状,出于好心上前劝解,没想到情绪失控的陈某直接拿起酒瓶砸向王某,被逼无奈的王某只能抬手反抗,一拳将陈某打倒在地,两人随后互相撕扯扇耳光,短暂冲突后暂时停手。

这时,陈某没有冷静下来平复情绪,反而拄着拐杖辗转跑到小区物业的监控室肆意闹事,大肆扰乱物业正常工作秩序。

物业的人见状,第一时间报了警。

眼看事情越闹越大,王某没办法,只能叫来丈夫常某前来帮忙劝导,常某赶来后,耐心劝说陈某冷静下来,停止无理取闹的行为。

可此时的陈某早已被酒精冲昏头脑,不仅拒不接受劝解,还对着好心帮忙的常某肆意辱骂、恶语相向。

接连的辱骂彻底激怒了常某,一时情绪上头的他彻底失控。

常某多次用手掌击打陈某的头面部,还抬脚踹踹陈某的身体,剧烈的击打让陈某两次重重摔倒,头部和身体反复磕碰在旁边的沙发上。几番动作下来,年迈的陈某再也没有了闹事的力气。

看着陈某瘫软无力、状态极差,常某瞬间清醒,立刻停止了所有动作。他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了陈某的家属,尽最大努力补救。

但遗憾的是,虽然陈某被送去救治,但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后续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的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而当晚的饮酒行为、头部遭受的外伤,都是诱发心梗猝死的关键因素。

好好的劝人收场,最后闹出了人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常某存在主动伤人行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0年,同时需要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满心委屈的常某根本无法接受。

在常某看来,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动伤人的心思,只是看不惯对方酒后闹事,好心出面制止,全程都是被辱骂后的情绪反击,根本算不上故意伤害。

怀揣着满心的冤屈,常某当即选择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案件,还原事实真相。

很多人看完整个案情都会疑惑,好心劝架失手致人死亡,到底该负全责,还是属于无心之失?

主观意图的不同,对应的罪名和刑罚可以说是天差地别,这也是本案改判的核心关键。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主动伤人、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且造成的损伤需达到法定伤情标准。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二审法院结合完整案情和证据重新核查后,给出了全新的认定。

常某的击打行为,是在被陈某持续辱骂、对方持续无理闹事的前提下发生,全程没有提前预谋伤人的迹象,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司法鉴定显示陈某并未被打成轻伤及以上伤情,从法理上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

但常某依旧不能完全免责,他的肢体殴打行为,已经远超正常劝阻的合理必要限度。

作为成年人,他理应知晓对年迈老人动手可能引发意外风险,却因情绪冲动疏忽大意,其行为和陈某心梗猝死的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二审法院认为,案发后常某主动施救、积极联系家属,事后全力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并且取得了家属的书面谅解,这些情节都符合法定从轻处罚的标准。

最终二审法院做出终审改判,撤销一审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和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认定常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场善意的劝架,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差点让自己身陷牢狱十年,还好二审坚守法理与情理,做出了公正改判。

生活里的矛盾纠纷从不少见,一时的冲动真的会毁掉两个家庭,遇事冷静克制,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对此,大家觉得二审的改判结果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