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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冬天,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打开。棺里躺着一个叫"喜"的秦朝小吏

一九七五年冬天,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打开。棺里躺着一个叫"喜"的秦朝小吏,身下枕的、身上盖的、腿边堆的,全是竹简。一千一百多枚竹简里头,抄着秦朝那套严苛得出名的法律条文。消息传出来,学界炸开了锅。真正让普通读者记住这批竹简的,是那么一条: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翻译成白话就是,朝廷征发徭役,人没到,罚两副甲的钱; 迟到三到五天,骂一顿了事; 六天到十天,罚一面盾的钱; 超过十天,罚一副甲的钱。
 
竹简一出,网上很快有一种说法开始流传: 陈胜吴广那句"失期,法皆斩"根本就是编的,秦律最重也就罚点钱,司马迁夸大了秦朝的严酷,大泽乡起义的正当性得重新掂量。这个论调在自媒体上转了十几年,越传越像那么回事。
 
问题是,这个"翻案"忽略了一件关键的事。
 
睡虎地竹简里那条法律,标题写得明明白白, 叫《徭律》。徭,是徭役,普通的劳动力征发,修城墙、挖河渠、盖宫室,这一类。陈胜吴广那九百人干的是什么? 《史记·陈涉世家》原文: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关键字是"戍"。戍渔阳,是去北方边境防守,属于兵役,不是徭役。
 
秦律里,徭和戍是分开的两套体系。徭是短期劳役,通常一年一次,一次一个月; 戍是长期戍边,一去就是一年起步,派去的地方多半是九原、渔阳、上郡这些直面匈奴的前线。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在一个层级上。
 
管戍边的法律叫什么? 睡虎地竹简里也有,叫《戍律》,不过残缺严重,完整条文没保下来。倒是二零零二年出土的湖南龙山里耶秦简,补上了一些空白。里耶简里能看到大量关于戍卒管理的记录,失期、逃亡、私自离队,处罚都要重得多。至于"失期当斩"这四个字在秦律原文里究竟怎么表述,现有出土简牍还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款出现,但可以确定的是,戍卒违令的量刑,跟徭役违令完全是两回事。
 
再看一个背景。二世元年是公元前二零九年,秦始皇死了才一年,秦二世刚上台。这个时候的秦帝国,已经不是商鞅那个"以律治国"的秦国了。始皇末年到二世元年,律法执行越来越苛,赵高主政之后更甚。李斯写《督责书》,里面那句"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讲的就是当时的治国基调。
 
有一件事可以侧面印证。同样是《史记》,《陈涉世家》里司马迁写陈胜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这个"亡亦死"的"亡",指的是逃亡。也就是说,九百人当时算过账, 走也是死,不走也是死,横竖是个死,不如反了。如果只是罚几副甲的钱,这笔账根本算不出反字来。
 
还有一个更硬的旁证。云梦竹简的墓主人"喜",是秦朝一个基层的县吏,他埋在墓里的这批律法,是他生前抄给自己用的工作手册。这些条文,是承平时期的常规法条。到了二世元年那种朝政急转直下的局面,执法尺度未必还按老条文走。里耶秦简里就有二世元年前后地方官吏加重执法的记录,征发戍卒的紧急程度上去了,处罚自然跟着上去。
 
再退一步说, 陈胜吴广那九百人被大雨困在大泽乡,已经"度已失期",也就是自己心里清楚,按期到不了。这个"失期"到什么程度? 从蕲县到渔阳,直线距离两千多里,大雨阻路,晚个十天半个月都算好的。就算按睡虎地竹简《徭律》最重那档"过旬赀一甲"来推,过旬之后再拖多久,竹简没写。而秦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刑罚随情节递增。徭役里过旬罚一甲,那戍役里过旬呢? 过一个月呢? 过两个月呢? 缺的这一段,恰恰是网上那些翻案文最爱回避的部分。
 
睡虎地秦简出土快五十年了,里耶秦简也出了二十多年。这两批竹简的整理者,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多位学者,在正式出版的整理报告里,从来没有得出过"陈胜吴广造反理由不成立"这个结论。恰恰相反,主流学界的看法是,睡虎地和里耶两批秦简,一起坐实了秦朝法律体系的严密和苛刻,也印证了《史记》所载秦末民不聊生的大背景。
 
翻案文最爱做的一件事,就是拿一条竹简去对冲一部《史记》,拿"徭"的条文去否"戍"的记载,再顺手把司马迁踩两脚。这里头的偷换,不太经得起细看。
 
睡虎地那位叫"喜"的小吏,大概不会想到,自己抄了一辈子的法条,两千多年后会被人这么用。他埋在竹简堆里的时候,大泽乡的雨,还有一年多才下。
 
参考资料: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贰),文物出版社。 3、《史记·陈涉世家》,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