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怀上二胎后,原本7000元的月工资被突然降到了4500元,岗位从酒店店长降为店长助理。公司给出的理由更是荒唐至极,称女子不仅擅自收取员工罚款用于购置防暑物资,还刻意隐瞒怀孕一事,因为去年11月份,公司询问过女子是否有怀孕计划,女子当时承诺过不会要二胎,所以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但女子表示,自己是意外怀孕的。
当前国家持续出台三孩配套政策、生育补贴、职场反歧视等一系列举措,核心目标就是破除职场生育枷锁,减轻女性生育后顾之忧。
这家公司的这番操作,不仅是赤裸裸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公然挑战国家生育政策,与鼓励生育的社会导向完全相悖。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由此可见,对于孕妇,不仅不能随意辞退,更不能随意调岗降薪。
涉事公司仅凭自身主观理由,单方面将女子从店长职位降为店长助理,月薪直降2500元,已经构成单方面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这里普及一个知识点,公司对怀孕女职工的合法调岗仅有一个条件,就是女职工孕期无法适应原岗位劳动,且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可协商减轻工作量、调整适配岗位,但绝对不能降薪、不能降职级。
人社部、最高法多次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否定孕期单方调岗降薪行为,所有因怀孕导致的降薪、调岗、辞退,企业均需补足工资差额、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那女子自己承诺过以后不会再怀孕,现在又突然怀孕了,这是否属于违约?是否构成违反诚信原则呢?
这其实是本次事件最荒唐的地方,生育权是公民的法定基本权利,怎么能被任何承诺剥夺。
就算女子曾经承诺过不再怀孕、不生二胎,那也不作数。
从法律上来讲,女子的这项承诺会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承诺。
至于女子在担任店长期间擅自收取员工的罚款,若没有合法合规的公司规章制度公示,那女子的行为的确不可取。
当然,并不是说员工在工作中犯了错不能处罚,员工犯错一般可以扣除其绩效奖金,但这部分奖金需要上交公司,而不是女子擅自支取。
有网友表示,也许就是女子对这名有背景的员工罚了款,才遭到了降职降薪。
这也不是没有可能,但公司如果执意要给女子调岗降薪,女子有法律法规作为后盾,完全不用忍气吞声。
她可以先行固定全部证据,包括保存原岗位的劳动合同、7000元月工资的流水、考勤记录、岗位任职证明、公司降职降薪通知、聊天记录、处罚理由说明等。
随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包括:恢复原岗位薪资、补足被克扣的工资差额、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
同时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最后,企业可以用工自由,但绝对不能将企业的规章制度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侵害女职工的生育权。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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