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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一20岁女子去当伴娘,没想到她遭到婚闹,导致女子摔伤了腰椎,构成9级伤

河南汝阳,一20岁女子去当伴娘,没想到她遭到婚闹,导致女子摔伤了腰椎,构成9级伤残,女子非常愤怒,她将新娘新郎以及那几名伴郎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27万余元。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长江新媒体

事情说清楚点,时间是2023年10月4日,正好国庆假期。

张某(化姓,20岁)去给好友李某当伴娘,结果被拉进了一场闹得不合时宜的“婚闹”。

当晚新郎王某把新娘接回婚房后因为要接待亲戚先离开,屋里就剩下张某和一帮新郎那边的朋友。

有人起了闹洞房的念头,其中的王某丙先动手,把躲在衣柜和门后、明显不愿意的张某强行拉出来,推到床上,然后裹进被子里,十来个人各抓一角把她往上抛。

第一次抛上去还能接住。

第二次再抛的时候,底下有人没抓稳,被子一松,张某直接砸在地上。

胡某——张某的同学,当时在场,把她背下楼赶紧送了医院。

后来转院诊断是L1椎体爆裂性骨折,竟还有椎管内骨性占位,住院18天。

司法鉴定在2024年8月7日出具,评定为九级伤残。

这下可不是小事了,后续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影响,连怀孕、生育之类也可能面临额外风险。

事后,新郎王某在微信上建群喊大家凑钱。

两次凑出来一共1万7千多元(准确是17416元),王某自己又垫付了六千多。

但对九级伤残后续长期康复和生活影响来说,这点钱远远不够。

张某索赔27万多,双方就走上了法庭。

庭审里有个关键点,很多被告在庭上否认参与,有的说只是“开玩笑”。

但法院看证据和现场情况后,认定参与抛被子那一行为是多人共同实施的侵权。

王某丙承认并且被认定过错明显,因为他是直接把张某从柜子里拽出来、拉到床上的主导者。

新婚夫妇王某、李某作为组织者也被判有责任,明知道本地有婚闹习俗,却没提前制止或明确拒绝,导致危险发生,要承担相应后果。

其他几名被告要么承认参与,要么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参加,法院依照共同侵权的原则作出连带责任认定。

法院一审在今年7月作出判决(判决书已公布于2026年7月)。

法院核算张某的各项物质性损失为224,436.06元,最终酌情判决赔偿合计约23万余元,而不是张某最初索要的27万余。

责任分配按比例来了,王某和李某承担40%,王某丙承担20%,其余8人共同承担40%。

扣掉事发后已经垫付的费用后,法院还细列了各自应付数额,新婚夫妇还需赔偿约80,452.88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王某丙实际赔偿约42,637.2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其余8人连带赔偿约74,608.4元并连带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

合起来就是法院宣判的那笔23万多,算清了账面数字,也算划出责任。

这事上了媒体后,全网也有不少讨论。

大家普遍的感觉是婚闹是陋俗,不能拿“习俗”当挡箭牌。

喜事要喜庆,但有人以“闹”当借口,变成了对他人人身安全的威胁,这种事儿必须有法律红线在后面。

法院也在判决中强调:习俗不是免责的理由,造成实际人身损害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别再用一句“闹着玩”来推脱责任了。

说到底,这个案子给大家敲响警钟:当事人在公共活动要有底线意识,尤其是组织者要承担起管理和制止的责任;参与者不要把受害人当“道具”,任何以恶作剧为目的的举动都可能有严重后果。

总之,婚闹不能为所欲为,不能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否则就是犯法,就得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