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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白嫖?”2003年,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6万元的价格将146平米房

“想白嫖?”2003年,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6万元的价格将146平米房子售出。不料,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突然找上门来,张口就要150万拆迁款,买家果断拒绝,之后,女子将买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18年,内蒙古赤峰红山区大三家村棚户区改造的消息一出,整个村子都沸腾了,村民魏思丽家的院子算下来能拿到419万征收补偿款,这本是件天大的喜事,可她还没来得及高兴,15年前的老房主刘亚云就带着两个儿子找上了门,张口就要分走150万。

刘亚云的理由很直白:这房子本来就是她家的宅基地,当年是走投无路才贱卖的,现在拆迁升值了,她作为原房主理应分一杯羹,魏思丽当场就拒绝了,在她看来,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买卖早就两清了,自己住了15年、砸了几十万翻修扩建,凭什么平白无故分出去一百多万?

双方谈崩之后,刘亚云母子三人直接把魏思丽告上了法院,主张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这场横跨15年的纠纷一下子把所有人的目光都吸引了过去。

事情得从2003年说起,那年刘亚云的丈夫确诊癌症,治疗费像个无底洞,家里积蓄掏空、亲戚朋友借遍,还是填不上缺口,万般无奈之下,她决定卖掉村里的老宅,那是一处带院子的两栋老房,总面积146平米,她开价15.5万,只求能快速变现救命。

买家魏思丽是个下岗女工,看中了这处院子的面积和地段,得知刘亚云的遭遇后,非但没有压价,反而主动多给了5000块,最后以16万的总价成交,这笔钱成了刘亚云丈夫的救命钱,虽然后来人还是走了,但至少走得没那么痛苦,家里的外债也一并还清了。

交易完成后魏思丽就搬进了这套院子,一住就是15年,她没把这房子当临时落脚点,而是当成了自己真正的家,前前后后投入51万元翻修扩建,在原有老房之外又新建了284.81平米的有证房屋,整个院子焕然一新,总面积翻了近两倍。

谁也没想到,15年后棚户区改造的东风会吹到这里,按照征收评估,整个院落的补偿款加上团签奖励,总共是4195759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笔能改变命运的巨款。

刘亚云就是在这个时候找上门的,她心里算得很清楚:自己是本村村民,宅基地本来就不能卖给城里人,合同从法律上讲就是无效的,既然合同无效房子就还是她的,拆迁款自然也该有她的份。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刘亚云一方咬死了"城镇居民不能买农村宅基地"这条规定,主张合同无效,拆迁款应归原房主;魏思丽一方则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自己已经住了15年,又投入巨资扩建,拆迁收益理应归自己。

法院审理后首先认定,涉案房屋建在农村宅基地上,刘亚云和魏思丽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年的买卖合同确实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但判决并没有就此打住,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无效不代表拆迁款就要全部还给原房主,更不能让不守诚信的人从中获利,主审法官表示,如果简单机械地套用"合同无效就返还财产"的规定,买家十几年的居住投入和心血都会打水漂,而出卖人出尔反尔反而能拿到巨额利益,这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公平。

最终法院做出了拆分判决:魏思丽自己出资扩建的284.81平米房屋对应的拆迁收益,全部归魏思丽所有,这部分是谁建的就归谁,和原房主没有关系;剩下原有146平米老房对应的补偿款,扣除当年16万购房款后,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割。

法院认为,刘亚云作为出卖人,明知道宅基地不能卖给城镇居民还主动出售,15年后看到拆迁利益又反悔起诉,明显违背诚信,承担主要过错;魏思丽作为买受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购买条件仍购买,也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因此老宅补偿部分按三七开分配,魏思丽拿70%,刘亚云母子拿30%。

算下来,419万总补偿款里,魏思丽最终拿到382万多元,刘亚云母子拿到37万多元,刘亚云当初张口要150万,最后只拿到了零头都不到。

这起案件当年还登上了《今日说法》,被称作"无效的契约",它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就在于,法律没有机械地照搬条文,而是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摆到了台面上。

说到底"救夫"的苦衷值得同情,但道德牌不能用来撕毁契约,当年卖房是为了救急,买家也出于善意多付了钱,这笔交易在当时对双方都是双赢,15年后看到利益就翻旧账,不仅伤了当初的善意,也挑战了市场交易最基本的信任底线。

这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农村宅基地买卖风险极高,城镇居民不要轻易触碰;而作为出卖人,也别总想着用"合同无效"当反悔的筹码,法律不会让失信者占到便宜,契约精神四个字,从来不是只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