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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17日报道,河北,一17岁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就和前男友在酒店发生

“冤不冤?”7月17日报道,河北,一17岁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就和前男友在酒店发生了关系,次日,女孩报警称被前男友强奸,但前男友说女孩是自愿的,过程中两人还互换了位置,不过女孩表示,她明明反复说“不行”,但前男友压根不听!
 
女孩小张是一名在校学生,事发当天,她特意跟学校请假,谎称要去干洗店取衣服,私自离校出门,专门去见自己的前男友小谭。两人之前谈过恋爱,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分手,这次见面算是分手后的私下碰面,没有任何旁人陪同。
 
两人碰面之后,先一起在台球厅打了台球,相处氛围看着十分轻松,没有任何争吵或者别扭。打完球天色渐晚,两人又结伴去面馆吃了晚饭,全程相处融洽,外人根本看不出两人已经分手。也正是因为前期氛围太正常,后续发生的一切,才让男方觉得自己无比冤枉。
 
晚饭期间,前男友小谭主动提出,找个酒店开房休息。面对这个提议,小张没有直接拒绝,随后两人一同前往附近酒店办理入住。值得一提的是,事发当时,小张正处于生理期,身体本就不适,这也是整个案件最关键的伏笔之一。
 
进入酒店房间后,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小谭后续在供述中反复强调,全程都是女方自愿配合,没有半点强迫行为。他还拿出细节佐证,说两人相处过程中还主动互换了位置,如果是被强迫,女方根本不可能这么配合,更不会主动配合变换姿势,所以他从头到尾都不认可“强奸”的说法,坚称两人是你情我愿。
 
但小张的说法,和男方完全是两个极端。她表示,从男方提出发生关系开始,自己就一直处于抗拒状态,全程反复口头拒绝,不停说着“不行、不要”,明确表达了自己不愿意的态度。可小谭完全无视她的拒绝,根本没有停下动作,执意和她发生了关系。
 
很多人这时候会疑惑,既然不愿意,为什么不激烈反抗、不立刻逃离房间?这也是大部分网友争议的核心点。但大家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法院后续审理查明,小张长期患有抑郁、焦虑类精神疾病,事发当天还服用了助眠药物。
 
在药物作用和情绪问题的双重影响下,她的判断力、行动力和反抗能力都大幅下降。对于一个17岁、身体不适、状态低迷的未成年女孩来说,面对同龄男生的强势逼迫,她很难做出激烈的肢体反抗,只能反复用口头拒绝表达抗拒意愿,这并不是默认自愿。
 
当晚两人在酒店结束相处后,没有发生任何当场冲突,小谭也以为只是普通的情侣亲密相处。直到第二天一早,事情彻底反转。据小张讲述,第二天早上父亲让她联系小谭下楼见面,可小谭一直推脱不肯露面,这件事让她彻底心寒,也看清了对方不负责任的态度,思虑再三后,她选择主动报警,实名举报前男友强奸自己。
 
案件进入调查阶段后,男方依旧全程喊冤,一口咬定是自愿行为,不存在任何强迫、强奸的情况。但警方和法院没有只听双方的口头说辞,而是梳理了所有客观证据,一条条击碎了男方的辩解。
 
首先是伤情证据,警方在小张的胳膊肘处发现了明显瘀青。结合现场情况和女孩的供述,这处瘀青正是她当时试图反抗、挣扎支撑时,被压制磕碰造成的,完美对应了她“被强迫、有反抗”的说法,是最直接的肢体反抗证据。
 
其次是男方的一系列反常操作,彻底暴露了他的心虚。案发前,小谭私自主动购买了避孕套,全程没有和女方沟通确认意愿;案发后,他第一时间将使用过的避孕套冲走销毁,还偷偷删除了和小张的聊天记录,甚至对外谎称案发当晚没有和小张见面。这一连串销毁证据、刻意隐瞒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自愿相处”的正常逻辑。
 
很多网友调侃,要是真的两情相悦、自愿相处,根本不用偷偷毁证、刻意撒谎,越是急于撇清关系、销毁证据,越能说明心里有鬼。
 
结合所有证据,法院最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明确表示,判断是否构成强奸,不能只看肢体是否激烈反抗,更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场景环境综合判定。本案中,女方作为未成年人,生理期身体不适,且受药物、精神疾病影响反抗能力受限,多次口头拒绝已经是她能做出的最大反抗。
 
男方无视女方明确的拒绝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事后销毁证据、隐瞒事实,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处小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男方的辩护律师已经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会提起上诉。网上的争议也还在持续,有人觉得男方太冤,情侣私事被过度追责,也有人认为法律判决公正,口头拒绝也是拒绝,无视意愿就是犯罪。
 
其实这件事给所有年轻人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未成年情侣。感情里的自愿从来不是靠默认、靠猜测,必须是清晰、主动、明确的同意。

不管是什么关系,情侣也好、前任也罢,只要一方明确表达了拒绝,另一方执意强求,就不再是亲密相处,而是违法犯罪。

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低估法律对女性意愿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任何无视他人意愿的强行行为,最终都要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