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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建筑工人,和公司约定400元一天,可最后有900元的高温补助没有发放。

深圳,一名建筑工人,和公司约定400元一天,可最后有900元的高温补助没有发放。公司说给他们准备了绿豆汤、冰水,当初约定的薪资里已经包含了津贴,所以不愿意补发。男子则认为,这些清凉饮品不能够抵消高温补贴,这是完全两回事。最后,劳动仲裁给出了公正的判决。

2025年盛夏的深圳,大太阳悬在头顶,晒得工地热浪翻滚,连空气都是烫的。

王某在建筑工地上班,入职前说得明明白白,一天四百块,加班费、岗位津贴,全部包在里面。

大热天干活,苦是真的苦。公司也算看着贴心,工地随时备着绿豆汤、冰水,渴了就喝,能解一时暑气。

打工的老实人最容易知足,有一口凉的,心里就念着老板的好,踏踏实实埋头干了整整三个月。

月底发工资,公司一分不少,按四百一天,结得干干净净。

可王某翻着账单,默默算了很久。天最热的七、八、九三个月,日日露天暴晒,风吹日晒,皮肉都熬脱了几层。按照规矩,这是实打实的高温工期,该有高温补贴。一笔一笔算下来,公司差了他九百块。

他好好去找公司沟通。

老板的道理也很直白:当初说好的全包价,什么补贴都含在工资里了。

夏天绿豆汤、冰水从没断过,降温福利都给你享受到了,凭什么还要再多要钱?

话听着没错,可打工人心里都懂。绿豆汤解的是嘴上的渴,抵不了头顶毒辣的烈日;冰水压的是一时的热,扛不住日复一日暴晒的血汗。

工人拿命换钱的辛苦,不是几碗糖水就能抵消的。

协商谈不拢,王某没吵没闹,老老实实走了劳动仲裁。

最后仲裁结果,终于给了底层打工人一个公道。

官方判得通透:清凉饮料是人情关怀,高温补贴是法定血汗钱,两者从来不是一回事,不能替代。
公司必须补发王某九百块高温补贴。

按照广东规定,拒不发放,最高可罚一万。

其实出来打工的人,从来不想占便宜。只是世人最心酸的就是——老板看得见你喝了多少绿豆汤,却看不见你晒黑、晒痛、拼命干活的模样。

人情可以微薄,规矩必须坦荡,普通人的每一滴汗水,都不该被随便糊弄。

很多人总有一种误区,认为合同约定大于法律规定,认为人情福利可以替代法定报酬。

第一,企业防暑保障义务、高温津贴支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两项独立、并行的强制义务。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高温作业提供清凉饮料、冰水,是安全生产义务,是用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底线要求。

而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在极端恶劣环境下作业的专项对价。

第二,强制性法规,高于双方私人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任何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剥夺劳动者法定权益的私下约定,自始无效。

广东省高温保护办法也明确:清凉饮品严禁抵扣高温津贴,违规拒发,最高可罚一万元。

回归法理本质,我们看透核心:很多商家、企业喜欢玩文字逻辑,把本该做的义务,包装成给你的恩惠。

提供绿豆汤、冰水,不是公司的仁慈,是法律强制你必须做的事。

你不能把守法的本分,拿来抵扣本该支付的劳动报酬。

更核心的法理思辨:合同可以约定薪资结构、可以协商津贴范围,但绝对不能协商免除法律强制义务。

法律之所以设置高温津贴,不是为了锦上添花,而是承认:人在极端高温下劳作,身体会受损、健康会透支,这份损耗,必须有法定对价补偿。

企业用一杯糖水,试图抵消人体承受的高温损耗,本质就是用安全义务,偷换劳动报酬义务。

这也是仲裁之所以公正的根本原因:

情理归情理,恩惠归恩惠。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