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陕西宝鸡,一夫妻俩在雨夜行走在村里的马路上,因路面积水较多,妻子竟踩到一裸漏在外面的铜线,铜线在水中带点将她击倒。丈夫没一丝迟疑慌乱地上前拉妻子,想将她救下,谁知,短短几分钟,两人皆被电流击倒,双双离世。可怜家中一双儿女还在读书,女儿才11岁,家人悲痛万分,第一时间和村委会对接,协商后续善后和处理事宜。不幸的发生,谁来买单?
雨夜突发悲剧!陕西夫妻先后触电双双离世,留下两名在校读书孩子无依无靠
7月22日晚上,宝鸡马营镇永清村下起大雨,潮湿的雨夜本是寻常夜晚,却发生了一场让人无法接受的悲剧!
村里一对中年夫妻,短短几分钟内接连触电,双双不幸离世。
据夫妻俩的儿子王先生事后悲痛讲述,当晚雨势较大,村里路面潮湿积水。
父母两人正常走在村内道路上,谁都没料到危险已经悄悄降临。
路边有一根脱落掉落的裸露铝线,经过雨水浸泡后全程带电,暗藏致命隐患。
行走途中,母亲最先意外触碰带电电线,瞬间被电流击中,毫无征兆地直接倒地。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人措手不及,一旁的父亲看到妻子突然倒下,心里瞬间慌了,满心都是救人的念头,完全来不及思考雨夜触电的危险,也没有半点迟疑,立马冲上前想要搀扶、营救妻子。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去就是永别。
地面雨水导电,裸露电线的电流威力极强,父亲上前施救的瞬间,也不幸遭遇电击,紧跟着直直倒在地上。
短短片刻功夫,夫妻二人双双倒在雨夜的村道上,再也没能站起来。
好好的两个人,因为一场意外,永远留在了这个雨夜。
这场飞来横祸,彻底击垮了整个家。
最让人心疼的是,这对夫妻家里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儿子尚且求学,小女儿年仅11岁,还只是个懵懂的小学生。
一直以来,父母是两个孩子最大的依靠,一家人安稳平淡过日子。
可一夜之间,双亲全部离世,两个孩子瞬间成了无依无靠的孩子,往后的生活、学业都成了难题,心里更是承受着失去至亲的巨大悲痛,无助又绝望。
悲剧发生后,家人悲痛万分,第一时间和村委会对接,协商后续善后和处理事宜。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村委会负责人,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随后记者从当地马营镇政府核实,确认这对夫妻雨夜触电身亡的悲剧属实,目前相关善后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而当地马营供电所回应,表示事发的这片区域,并不在供电所的接管范围之内,给事故责任认定留下了争议。
原本完整和睦的家庭,因为一处脱落的裸露电线支离破碎。
父亲情急救妻的本能,满是对妻子的牵挂与爱意,却终究抵不过无情的意外。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电线脱落、裸露在外,管理人未尽巡查、维护、隐患消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雨水浸泡加剧漏电风险,管理人应当预见雨天线路脱落的危险性。
如能够查实线路产权归属主体,产权人负有日常维护义务,疏于管护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悬挂、搁置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须承担侵权责任;先行赔偿后,可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设施管理人想要不赔钱,必须拿出完整证据证明:已经定期巡检、及时排查隐患、事发前已经发现线路松动并采取防护措施。
拿不出证据,法律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供电所一句“不在接管范围”,不能直接免除举证义务,需要提供书面产权分界协议、运维划分文件佐证。
《供电营业规则》第50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
如线路产权归供电企业,供电所负责维护,发生事故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如线路属于村集体自有线路,由村委会承担管护责任。
产权归属有争议、界限不清,不能仅凭供电所口头说法认定,需要相关书面资料予以确认。
无论谁来承担责任,可两个尚还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两个可怜的孩子已没了父母,原本幸福的一家人瞬间被摧毁,让人无比痛心、满心惋惜。
这场悲剧也给所有人敲响安全警钟,雨天户外电线脱落、线路裸露、路面积水,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务必做好乡村线路排查检修,及时消除风险,别再让这样令人心碎的悲剧重演,也希望两个孩子能被温柔善待,安稳度过往后的日子。
案例来源:时速新闻 20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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