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人要求男子赔偿38万元的商标侵权费,理由是男子此前搞网店卖手机壳时,售卖了一款7.9元的透明手机壳,认为该手机壳侵犯了手机的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但男子觉得十分委屈,手机壳无任何LOGO、文字图案,也没有任何品牌标识。可起诉人称在商品标题中写着“荣耀 80/70/60/40/50/20/10 手机壳”。
据悉,林坚在2018年和哥哥合伙开了一家网店,专门售卖各类手机壳。起初小店生意尚可,但在2020年后,行情急转直下,店铺营收持续缩水。到了2025年下半年,店铺彻底入不敷出。
为养活两个年幼的孩子,林坚白天兼职快递,夜里打理网店售后,可情况仍然没有好转。
2026年4月份,林坚的资金链彻底断裂,不得不退了仓库,商品也全部下架,就连店铺也注销了。
林坚的哥哥返回老家屠宰场工作,他则留在深圳专职跑快递。
5月9日,林坚回到家后,突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他打开一看,原告方是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案由是商标侵权,索赔金额高达38万元。
最初林坚以为是诈骗分子恶搞,直到他登录法院官网查到开庭通知后,才感到郁闷无比。
为了应诉,林坚翻出早已搁置的店铺后台,点开涉事商品的链接。这是一款透明硅胶壳,表面无任何logo、文字图案,实物本身不存在品牌标识。
唯一的争议点就是,商品标题写着:“荣耀 80/70/60/40/50/20/10 手机壳”,页面多处重复标注荣耀机型。
根据荣耀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该链接长期排在平台搜索首页,页面反复突出“荣耀”字样,未标注自家店铺品牌,存在攀附品牌流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可林坚感到十分委屈,因为全行业的手机壳商家都这么编辑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买家检索到适配的机型,是电商行业的惯例,近两年才有商家加上“适用”二字。
其次,林坚做了这么多年,就成交了7单,其中有2单是还退款了,营收仅30多元,页面显示的百万销量的数据,这都是刷单数据,并非真实交易。
最让林坚难以接受的是,荣耀公司都没有提前通过平台投诉,或发律师函警示,而直接起诉,让他有些措手不及。
据悉,同期还有四五位林坚的同行因同款标题问题被荣耀公司起诉,有人选择庭外和解,赔付8000元了结纠纷。对方劝他妥协,但即便和解报价最低也是6.5万元,这让林坚无力承担。
目前,一审庭审已经结束,但未出结果。
如今林坚每天凌晨外出揽收快递,深夜才收工回家,刻意让自己不停忙碌,以此逃避巨额赔偿带来的精神重压,全家人的生活也捉襟见肘。
因为实在赔不起,林坚表示如果一审败诉,会坚持上诉。
那林坚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荣耀公司的商标权呢?
《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本案中,荣耀公司主张林坚将“荣耀”放在标题首位、反复堆砌,属于商标性使用,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手机壳为原厂或授权产品。
其实这个可以理解,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是商标侵权。
林坚其实也知道一些同行已经被起诉过,而且就是因为商标的问题,而且被起诉后,这些同行就在商标上加上了适用二字。
可是林坚却因为已经关了店铺,认为不需要再修改了,不会被荣耀公司追责,这其实是林坚的认知错误,他也应该及时修改才对。
因此,荣耀公司起诉林坚是合理合法的,只是具体赔偿的金额,还有待商榷。
《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权赔偿优先按品牌实际损失、商家侵权获利计算;二者无法核算时,参照商标许可费倍数;恶意侵权、情节严重可惩罚性赔偿。
林坚这边虽然刷单交易量很高,但这并非实际交易,他实际收益才30多元。这与荣耀公司索赔相差甚大,而且林坚的家庭条件确实不太行,所以这高额的赔偿金额,会彻底击垮这个家庭。
因此,法院也会酌情考虑林坚的承受能力,毕竟荣耀公司并未有多大的实际损失。
最后,这起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很多商家不懂《商标法》,稀里糊涂就踩了红线,等到被起诉才知道违规,信息差造成了大量悲剧。
因此这里给所有电商卖家提个醒,卖无品牌电子配件时,标题一定要慎重使用,不要将他人的品牌放在标题开头引流,这很容易被视为侵权行为。
您认为林坚该不该赔偿?该赔偿多少?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