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男子购置产权车位,邻居长期占用车位或者在车位前方通道停放车辆。男子多次沟通未果,找来媒体曝光此事。邻居认为报道断章取义、损害自身名誉,已经报警,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9年8月1日晚9点多,青岛东城国际小区地下车库里,徐先生再次看见一辆红色轿车停在自家花十几万元购买的车位上。徐先生拨通车内预留号码,苏女士随后来到现场。
两人没有谈拢,争执中发生互相推搡,派出所也被惊动。红车没有立即驶离,徐先生一时气愤,把自己的车停在红车前方,车库里的两辆车就这样僵住了。
这场冲突并非突然发生。徐先生装修房屋时就常见红车停在该车位,因为尚未入住,徐先生认为暂时借用影响不大,只向物业反映过情况。物业沟通后,红车直接占位的次数有所减少,可新的麻烦没有消失。
此后四年,红车有时进入徐先生的车位,有时停在车位前方几米处的通道。徐先生回家后只能反复调整方向,既担心碰到立柱,也担心刮到旁车。
徐先生留下纸条、联系物业,还买来印有禁止占道内容的不干胶贴在车窗上。提醒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贴纸却给苏女士的车玻璃造成影响。
这个细节让纠纷变得更复杂。徐先生维护车位使用权有依据,但处理方式也不能损坏别人的车辆。保留照片、监控、通话记录和物业登记,比贴胶、锁车更稳妥。
徐先生称,争执时得知苏女士另有相邻车位,只因停车不方便而未使用。不过公开报道没有展示苏女士车位的权属材料,因此能确认的事实仍是红车长期占用徐先生车位或附近通道。
规划车位究竟属于个人所有、长期使用还是租赁使用,要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和交付文件,不能只凭口头说法。
类似麻烦后来也进入法院。2024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公布一宗相邻车位纠纷。小杨的1号车位建筑面积11.5平方米,旁边老吴的2号车位只有8平方米,划线约4米乘2米。
老吴把长5.03米、宽1.96米的车辆停进小车位,车尾已经贴近墙面,车头仍越过边线。小杨虽然还能把车开进车位,却必须紧贴承重柱和邻车车头操作,通行安全受到影响。
海珠区法院判令老吴停车不得越线,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关注的不是能不能勉强通过,而是邻居是否长期增加了停车难度和碰撞风险。
这项裁判思路放回青岛事件,红车即便没有完全封死出口,只要持续压缩徐先生进出空间,也可能构成妨害。
车位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占用、清除阻挡;实际发生的临时停车费、维修费等损失,还要用票据和监控证明。
物业也不只是反复劝几句。浙江衢州一处小区只有27个地面车位,1003户业主长期面对车多位少。
2019年4月22日至25日,物业就停车管理公约征求意见,727户表示赞同。公约要求有地下车位的业主优先停入地下,临时停靠不得超过30分钟。
部分车辆多次违规后,物业依规删除道闸自动识别信息。衢江区法院于2020年3月9日驳回相关业主请求,衢州中院于5月8日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时明确,依法形成的管理规约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采取措施还要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回到东城国际小区,物业承认公共通道停车不合规,也表示曾多次沟通。记者拨通苏女士电话后,苏女士认为报道损害名誉,表示已经报案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随后拒绝继续采访。
一次看似方便的临时借位,经过四年反复占用、占道、贴纸和争执,最终变成需要物业、公安和法律共同介入的邻里纠纷。
信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