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鲁女士的车被交警扣了一个月,取车时发现满箱油烧光、内饰烫出洞,发动机抖得快报废。一查行车软件,竟是停车场保安每晚偷开她车打火取暖,一开就是几小时。站长承认是三个夜班保安干的,然后话锋一转:保安月薪两千,赔不起三万修理费;公司说人已开除,跟他们没关系。鲁女士车毁了,钱没人出,维权无门。这不就是无赖么?这跟抢车有什么区别?保安月薪两千不是免责牌,是你公司管理失职的照妖镜!赔不起就别开,开了就得认。开除就完事了?公司是开“甩锅培训班”出身的吧?员工上班偷开客户车,这不叫个人行为,这叫职务侵权。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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