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代为什么一些家庭明明粮食不够吃还要“卖余粮”?
网上有少数人,始终不承认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农村有很多人,几乎每一年从生产队分的粮食都不够自己家庭食用。但他们说来说去,就只有“从1949年到197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增长速度”等,那些与农民家庭分到的粮食没有直接关系的数据。
实际上,由于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计划经济年代各个地方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人们提到的粮食不够吃的几个主要省份,包括四川、湖南、广东、浙江、河南、安徽、山东、河北等等,而全国其它省份的农村,可能就相对好一些。当然,即使是在同一个省份甚至同一个地级市,同一个地级市的不同县,同一个县的不同公社,具体情况也往往不是完全一样的。
再说的严重一些,一个村的不同家庭之间,在粮食的充裕程度方面都有不小的差别:
第一种情况,家里劳动力充足的家庭反而粮食不够吃。
由于生产队分粮食有分红和最低保障两种功能,所以一般生产队采取“人七劳三”或“人八劳二”的分配方案,兼顾按劳分配的公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儿。
但因为多数生产队能拿来分配的粮食总量有限,很多地方能保证每年没人360斤原粮就已经不容易了。
因此对于劳动力多的家庭来说,反而因为体力劳动者摄入的多一些,造成家里的粮食比劳动力少的家庭更紧张。所以不但平时不是农忙的时候农村家庭需要忙时吃干闲时吃稀,每年到了青黄不接的时候,很多家庭的粮食都难保证家里不断顿。
第二种情况,家庭主妇在做饭时候的斤斤计较比较关键。
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家庭的粮食能不能坚持到新粮食打下来,一般决定于家庭主妇在做饭时候的算计。每一顿饭用多少粮食,用多少可以填肚子的瓜菜野菜,都需要仔细称量。
那时候的农村家庭,几乎每家都有一个老辈子传下来的木头升,不管做饭还是向别人家借粮还粮,都是用升来作为标准,大概这也是所谓“升斗小民”最根本的含义吧。
其实算计不但体现在做饭的时候,吃饭的时候也需要算计,否则一顿饭就可能造成家里人有的饱了有的没饱,形成内部矛盾。
第三种情况,粮食家庭其它方面日常花销的来源。
但是不管怎么算计,生产队分的钱粮就那么多,一家人不只是填饱肚子就完事了,吃穿用度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很多地方的生产队,一个劳动力一年能分红的现金很少,甚至有的几乎没有。所以家里除了吃粮食,平时所用的油盐酱醋,点灯的煤油等日常用品,也是必不可少的。有的地方不产棉花,自己家织不了布,做衣服的布匹也必须用现金到供销社去买。
家里要用钱没有怎么办?第一个办法当然是借,但那时候能借的渠道有限,亲朋好友包括生产队都很少有富裕的。于是没办法的情况下,越是困难的家庭越是办法少,于是只能卖粮食。公开卖粮食是不允许的,那属于投机倒把,一旦被举报就会被没收收入,还会被批斗。
不过自古以来,老百姓总有老百姓的办法。集市上能卖的东西有限,但像粮食这样的禁卖品,也只能通过集市才能卖出去,而且价格还比粮食部门给的高很多。所以在农村集市的附近,或者在僻静的胡同里或者在小树林等地方,就会零零散散的有一些粮食或者粮票买卖。当然交易量很少,一般也就二三十斤的样子,多数都是城镇户籍的家庭才会有需求,因为只有他们有钱,才能买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