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看上一只 9.2 万的玉镯,丈夫不舍得花这么多钱,他灵机一动,趁店员不注意,把 1.2 万手镯的价签,贴在 9.2 万的手镯上,最终,打完折后,丈夫只花 4000 元,就买下 9.2 万的手镯。
几天后,店员盘点货品发现不对劲报了警,这时,丈夫才得知,那只标价 9.2 万的手镯,经鉴定实际价值仅 1.5 万元。男子彻底傻眼,这件事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结局出乎意料。
监控画面摆到办案人员面前后,争议并不只在手镯值多少钱。高某确实付过款,也从收银台正常离开,可店员放行的依据,是已经被换掉的价签。
高某心里盘算的并非正常讨价还价,而是刻意隐瞒真相,让店员把高价手镯当成低价货结算。案件由此出现一个关键法律问题,低价买走高价商品,究竟算盗窃,还是诈骗。
类似法律争议早有公开研究。2014 年 11 月 21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刊发一则案例分析。李某在超市购买香烟时,把同一品牌两种香烟的标签互换,原价 350 元的一条烟,结账时只付了 50 元。
撕换标签虽然发生得隐蔽,但真正让商品离开超市的,是收银员受到错误价格信息影响,收款后同意交付,因此更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高某面对的也是人工收银场景。店员看到 12000 元价签,又按商场活动计算折扣,收取 4000 余元后将手镯交给高某夫妻。店员并不知道价签已被调换,基于错误认知作出交付商品的行为。
高某起初可能觉得钱已经付了,最多补个差价,但办案机关重点审查:高某是否故意制造错误认识,以及店员是否因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换成自助收银场景,司法定性可能完全不同。福建法院公开的韩某某案中,韩某某从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莆田两家超市六次使用低价商品标签结算高价商品。
自助设备只会识别条码,不存在店员因受骗而决定交货。法院据此认为,韩某某利用无人看管和机器结算的条件少付款,主要手段属于秘密取得财物,行为构成盗窃。相同的换标签动作,因为结账模式不同,法律评价也会出现明显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布入库参考案例丁某君诈骗案,把盗窃与诈骗的界限说得更加清晰。
2014 年 9 月至 11 月,丁某君在上海多区冒充协助办案人员,以借手机拍照等理由取得未成年人的手机,要求未成年人留在原地等候。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盗窃,检察院抗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改判诈骗罪。
二审核心裁判观点:区分两罪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自愿同意行为人带走财物、完成财物处分。
回到北京这只翡翠手镯,92000 元是商场对外标价,15000 余元是司法鉴定价值,4000 余元是高某实际付款。
刑事案件认定涉案金额,不能简单拿商场标价减去付款金额,应当以司法鉴定意见、交易记录、监控综合确定损失。
本案中高某实际差额约 11000 元。商家定价是否虚高,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证据另行判断,却不能抵消故意调换价签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30 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披露,房山区检察院办理此案后,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6000 元。高某原以为省下的是一笔购物款,最终面对的却是刑事判决。
手镯标价和鉴定价值的差距引发大量讨论,但案件核心结论十分清晰:高某没有通过正常议价争取折扣,而是故意隐瞒真相,使店员在错误认识下完成交易,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信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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