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又惹祸事了!”河南夏邑,同村邻居结婚,男子赴宴饮酒致醉。后来,男子被朋友送回家后,朋友又骑电动车带着男子去街上打牌。期间,男子走出牌场,在已醉酒的情况下,独自骑电动车出行。结果,因操作失控,男子不幸撞树身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邻居及男子的朋友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00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5年10月3日,村里邻居宿某家的儿子结婚。
应宿某邀请,同村的男子张某前去帮忙,张某的朋友贾某也前往喝喜酒。
婚宴期间,张某和贾某各自坐一桌,都喝了不少酒。
酒席结束后,张某已经醉酒,便让贾某送自己回家拿茶叶。
到家时,张某妻子已经看到丈夫喝醉了酒。
可没过多久,她又放任贾某骑上张某的电动车,带着醉酒的张某出门去镇上打牌。
到了打牌场,贾某把电动车停在门外,然后和张某一起进屋打牌。
十多分钟后,张某独自走出牌场骑车离去。
从当时的监控能看到,他走路摇摇晃晃,根本站不稳。
结果悲剧发生了,在骑车途中,张某因醉酒对电动车失去了控制,直接撞到路边大树上。
张某当场重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此事后,张某的妻子及家属悲痛欲绝。她们认为人出门好好的,回来却是一句冰冷的身体,这与张某在宿某那里喝酒以及贾某都脱不了干系。
于是,张某家属将宿某及贾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200000元。
那么,张某家属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来说,大家平日聚餐小酌,本无可厚非。
但要知道的是,不论在一起喝酒的是朋友还是亲人,不是喝完酒就没事了。
因为先前共饮的行为,彼此之间是存在相互的安全注意义务。
如果明知对方喝醉、状态危险,还放任对方独处、独自出行,没有尽到照看义务,一旦出事,就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对于酒局的组织者来说,则责任更甚。
1、先说宿某,宿某虽然是当天喜宴的组织者,即便张某在席间喝醉了就,但由于贾某已安全将张某送回了家,宿某的安全义务已消除。
至于宿某又二次外出出事,属于新的个人危险行为。
宿某预判不到、也管不着,不用担任何责任。
2、对于贾某而言,他带着醉酒的张某出门,本应就有照料责任。
而他在进入牌屋后,却放任张某自由行动,结果酿成悲剧发生,贾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张某妻子同样有过错,他明明看见丈夫当时喝醉了就,却没有拦住他外出,放任危险发生,张某同样需要自负一部分责任。
4、张某本人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过量饮酒,明知醉酒骑车有危险,还执意自己骑车,结果造成车祸,他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全案因素,判处宿某无责。而贾某则承担6%的责任,即赔偿张某家属55400余元,外加5000元精神抚慰金。
就个人而言,每每看到这样的事情,不禁觉得很让人心痛。
但凡张某能够适量饮酒;但凡张某被送回家后,其妻子能够好生照料,不让其出门;但凡贾某能够多关注张某的状况,或许悲剧都不会发生。
也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饮酒莫逞强,喝酒别劝酒,醉酒理相帮,这既是美德,也是对己对他人,负责!
(信源: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等 注:图片仅供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