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监控显示,电梯上行期间,老人不断靠近独自站在角落的红衣女子,随后突然伸手实施骚扰,女子侧身躲开后反扣其手腕,将其控制在轿厢壁上,确认老人无法继续侵犯后立即松手,电梯门打开便离开现场。
相关材料还称,女子26岁,是健身教练,有三年散打训练经历,老人事发前喝了约半斤白酒,警方结合监控和笔录初步认为反击具有防卫属性,后来老人查出两根肋骨骨折和轻微脑震荡,家属便以防卫过当为由起诉。
抛开真假争议,类似事件最核心的问题其实非常清楚,判断女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先盯着老人断了几根肋骨,而要先查明是谁制造了危险、侵害是否正在发生、反击是否用于制止侵害,以及危险消失后有没有继续追打。
2026年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并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较大损害,才可能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十条表达的原则同样明确,为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造成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则必须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在我看来,密闭电梯和开阔街道根本不是一回事,受害者身后没有退路,电梯门也不能随时打开,面对陌生人突然伸手,她不可能先判断对方喝了多少酒、骨质是否疏松、该用几成力气,只能在几秒内先把危险控制住。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专门强调,应当立足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考虑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事后站在安全环境里,要求防卫者像测量仪器一样冷静、理性和精确。
因此,老人受伤只是需要调查的结果之一,并不是女子有错的自动证明,伤情当然要鉴定,受伤原因也要查清,但真正决定责任的仍是防卫时机、双方力量对比、控制动作强度以及侵害停止后是否继续攻击。
女子练过散打,也不能反过来成为她必须挨一下再还手的理由,训练经历可能让她更快制服对方,也可能让她更懂得及时停手,如果监控确实显示她只控制手腕、没有追打,那么这恰恰能够证明她的目的主要是脱险,而不是报复。
我认为,判断防卫是否适度,最关键的分界线往往不是用了哪一招,而是危险停止以后做了什么,如果对方已经倒地失去侵害能力,仍然连续踢打,那可能超出防卫范围,如果确认无法继续侵犯便松手离开,性质显然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25号中,一名学生面对多人围殴时持折叠刀反击,造成两人重伤,法院结合人数差距、侵害强度和现场处境,最终仍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这说明伤得重并不等于防卫者必然有罪。
民事赔偿同样不是谁拿出医疗票据谁就稳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只有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防卫人才承担适当责任,而不是天然全额买单。
家属有权起诉,但法院受理案件只代表允许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并不代表已经认定女子应当赔偿,我认为,把被起诉渲染成女子理亏,是对诉讼程序最常见的误读,最终仍要靠完整视频、询问笔录、伤情鉴定和因果关系说话。
年龄问题也要讲准确,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人员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的存在例外,而且不执行拘留不等于行为合法,更不等于不用承担罚款和民事责任。
喝酒同样不是挡箭牌,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到处罚,如果监控中的伸手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猥亵,还可能适用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所以真正需要解释自己行为的,首先应当是主动越界的人。
类似事情发生后,受害者要第一时间报警,要求物业封存从进入电梯前到离开后的完整监控,同时保存衣物、伤痕照片、就医记录和证人信息,千万不要只留下十几秒剪辑,因为防卫是否正在进行,往往就藏在前后几秒的画面里。
说到底,法律既不鼓励以暴制暴,也从未要求受害者站着挨欺负,我的观点很明确,谁先实施不法侵害,谁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只要反击是为了及时制止危险,并在危险解除后立即停止,就不能因为侵害者年纪大、伤情重,便让保护自己的人寒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