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河南商丘,深夜,烧烤摊老板还在忙着,发现有个老人在摊位旁来回转悠不走。他过去问老人是不是饿了,老人低着头不好意思地说没钱吃饭了,老板心疼他,烤了肉串、拿了啤酒让老人坐下慢慢吃。老人又说电动车没电了,老板又帮忙给充上电,后来要收摊,老板怕他电没充够回不了家,又让他去仓库接着充,结果第二天发现,老人偷走了自己的电瓶。
8月17日深夜,程先生在给顾客烤肉串,发现一个老人在他摊位前来回晃悠,也不点串也不走。
程先生估计老人可能是没钱吃饭,主动凑过去问怎么回事,老人说肚子饿了,身上没钱。
程先生看老人一大把年纪顿时心疼不已,就给他烤了串,又拿了啤酒,安排座位让他坐下慢慢吃。
老人吃饱了,又支支吾吾说电动车没电了,这么晚了骑不回家,问能不能在这儿充会儿电。
程先生赶紧把老人的电动车帮忙接上电源。
一直到了收摊时,程先生看了一眼电量,觉得还不够老人骑回家的,心里有点不放心。
想着帮人帮到底,干脆让老人把电动车推到自己仓库里充,充够了明天再走也不迟。
老人连声道谢,说程先生是好人,无亲无故的愿意帮助他。
程先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收拾完就回家了,完全没往坏处想。
可第二天一早,程先生去仓库一看,整个人都懵了,老人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走了。
而自己电动车上的电瓶也不翼而飞,仓库里被翻过,明显有人动了手脚。
程先生这才反应过来,老人昨晚那副可怜相全是装的,自己的好心被人当成了下手的机会。
他越想越气,当即报了警。民警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那名老人。
起初老人还嘴硬,死活不承认偷了东西,说自己就是充了个电什么都没干。
民警没轻信他,反复询问核对细节,老人的说法前后矛盾,漏洞越来越多。
经过民警多次做工作,老人终于扛不住了,承认电瓶是自己趁夜里仓库没人偷走的。
更让程先生意外的是,不光自己的电瓶,邻居之前丢的东西,也是这位老人顺手牵羊拿走的。
他不是肚子饿,也不是电动车非在别人家充电,就是想寻找机会偷东西。
尽管程先生对他那么好,他仍没良心发现,偷走了人家的电瓶。
在民警督促下,老人把偷走的东西一样一样退了回来,程先生和邻居的财物总算失而复得。
东西虽然找回来了,但程先生心里那个疙瘩怎么也解不开,自己这不是好心没好报吗?
以后再碰上寻求帮助的老人,还敢帮吗?
本来是看老人可怜才帮他,管吃管喝还提供充电的地方,结果被人当傻子耍了一通。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很快引发了人们热议,网友评论五花八门,说什么的都有。
有人说,这就是为老不尊,人家给你吃给你喝,你还偷人家东西,良心不会痛吗?
也有人感叹,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这种人年轻时候估计也不是善茬。
其实善良没有错,帮人可以,但老板把人带到自家仓库有点太冒失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是不能做好事,是做好事的时候也要保护好自己。
再说,也不能因为一颗老鼠屎就不敢做好事了,世上还是懂得感恩的人多。
程先生这份热心,放在任何时候都值得肯定,问题出在他对一个完全不了解的人放下了所有戒备。
帮人可以用更稳妥的方式,在公共区域充电、留人照看,比把人带进仓库更安全。
老人的行为确实让人心寒,但不能因为这一人的所作所为,就给所有需要帮助的老人不在信任。
真正该被谴责的,是利用他人善意行窃的人,而不是善意本身。
另外,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盗电瓶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老人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老人不仅偷了程先生的电瓶,还涉嫌盗窃邻居财物,属于多次盗窃,即使单次数额不大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不过老人在警方教育下归还了全部财物,属于退赃情节,处理时会酌情从轻考量。
如果老人已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盗窃属于故意犯罪,即便老人已满75周岁,依然构成盗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不因年纪大就可以免除处罚。
只是给了量刑上的宽宥,法院可以酌情降低刑期,不是必须免罪。
目前老人已归还程先生和邻居的所有被盗物品,案件由警方依法处理中。
东西找回来了,但这件事给程先生造成的心理落差,不是退赃就能抹平的。
善意不该被辜负,行善也确实需要讲究方式,不是冷漠是自保。
程先生心地善良没毛病,错的是偷东西的人,如果都怕被坑,遇到需要帮助的人不再帮忙那才是冷漠。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观威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