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看守所倒塌,200多名在押犯跑了出来,他们却选择立刻救人,事后,112人的生命被这些囚犯拯救...
1976年,地震发生后,看守所里也有干警伤亡,幸存下来的干警和警卫部队紧急商量后,决定把在押人员组织起来参与救援。
当时有干警当场宣布纪律,说出去之后只许老老实实救人,这是赎罪的机会,谁要是想跑就就地处理,所以这些人参与救人,一方面是有人组织,另一方面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当时看守所旁边就是居民区,地震后到处都有被埋压的群众,在押人员被分成三组,先救看守所的干部和家属,再往外救附近的普通居民。
他们没有任何工具,全靠双手搬砖头、抬水泥板,很多人手指受伤也没人停下来,从地震发生到天亮,他们一直在废墟里搜救。
这里有个具体的例子,有个叫龚玉良的在押人员,以前当过6年兵,地震后他除了开车运送伤员,就是冲在前面救人。
他事后在交给看守所的个人总结里写,那段时间他亲手救出了8个人,有小孩也有老人,后来法院考虑到他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对他宽大处理,最后只判了3年。
救援结束后,干警清点人数,发现少了3个人,后来查清楚了,有两个人因为家离得近,救完人之后回家看了看妻儿父母,确认家人没事就主动回来自首了;还有一个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走丢了,也就是说,一个想逃跑的人都没有。
事后司法部门根据这些人的表现,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给四十多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减了刑或者提前释放,这在当时是有依据的,犯人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理。
这件事放到今天来看,依然很有现实意义,国家现在的法律比那时候更完善了,《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像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这种行为,都属于立功的范围。
同时现在监狱系统的灾害应急预案也比以前规范得多,遇到突发事件怎么组织在押人员、怎么保障安全,都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定,2024年上映的电影《出入平安》,就是以这个真实事件为原型改编的。
法律的作用不只是惩罚,更是教育和挽救,一个人犯了错,不能一棍子打死,要看他后来的表现,这些在押人员在地震中救了112条人命,这个功劳是实打实的,法律给他们减刑,既是对他们行为的肯定,也是告诉所有人:只要真心改过,社会还是会接纳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