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长相甜美,温柔体贴,不沾花惹草,只爱丈夫一个人,没料想丈夫仅把她当成玩具,至始至终都在玩弄感情,满足不了个人需求,就连打带骂。好不容易离婚后,才两个月女子就被前夫所害,37处伤报警只换来批评教育。
36岁的徐某,最终没能等到出庭作证的那一天。
江苏兴化法院于8月21日开庭审理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
站在被告席的冯某东,是与被害人徐某共同生活长达十八年的前夫。
案发当日,冯某东持刀刺向徐某左侧颈部。
利刃直接伤及颈内静脉与颈总动脉,同时还用手捂住徐某的嘴巴,阻止其呼救求救。
这起惨剧并非一时冲动的临时起意,而是十八年间持续的精神控制与暴力伤害层层叠加,最终酿成的恶果。
案发时间为凌晨一点,行凶之后冯某东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施救。
他先操作被害人手机,将里面的钱款私自转移。
徐某的母亲打来电话寻找女儿,冯某东在电话中谎称自己正在睡觉,刻意掩盖案发事实。
做完这些之后,他外出选择投河自尽,并未得逞。
直至清晨八点,时隔整整七个小时,他才拨通报警电话。
在这漫长的七小时里,冯某东只顾处置自身相关事宜,自始至终没有对伤者采取任何抢救措施。
法庭审理阶段,检方结合案情提出量刑建议。
鉴于冯某东存在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可就是这份自首认定,引发了外界广泛的争议。
法律意义上的自首,一般要求行为人作案之后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尽可能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补救。
反观冯某东,他是自杀未遂、走投无路之下才拨打报警电话。
并非案发第一时间主动归案,该自首的主观动机备受质疑。
庭审现场,被害人徐某的姐姐态度十分坚决。
当庭表明拒绝接受对方的赔偿,不希望以金钱换取谅解。
她只求法庭依法严惩,希望能够判处冯某东死刑。
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属而言,金钱弥补不了逝去的生命,伸张正义才是他们最大的诉求。
徐某为家庭放弃上大学,独自承担家中经济开支。
可和冯某东的十八年婚姻里,遭遇GPS监控、社交限制以及家暴,付出诸多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很多人觉得夫妻之间吵架是正常的,但这和普通的矛盾完全不一样。
家暴是单方面的控制和伤害,而且往往会越来越严重。
23年,徐某被殴打到出现失忆。
14年,冯某东曾经开车带着徐某和两个孩子在高速上飙车,扬言要同归于尽。
这些事情,徐某都忍了下来。
2025年8月22日,二人尚处在离婚冷静期,冯某东依靠GPS定位找到身处KTV的徐某,当场对其实施暴力。
警方接警赶到现场后,仅对冯某东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并未作出更为严厉的处置。
9月1日,两人正式办理完成离婚手续。
徐某本以为拿到离婚证就能摆脱纠缠、获得安宁。
可离婚当晚,冯某东又凭借定位追踪找到她。
对她大打出手,致使徐某浑身多处受伤,甚至一度陷入昏迷。
姐姐见状急忙报警,而出警民警依旧只是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
前后两次报警,两次处理都止步于口头训诫,没有采取实质性惩戒手段。
这样的处置,并未对冯某东形成足够的法律震慑,也为后续的悲剧埋下隐患。
其实姐姐早就劝过徐某,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徐某觉得只要把婚离掉就没事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门槛并不高,但很多受害者因为不了解这个制度,或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一直没有去办。
这种信息上的缺失,有时候会带来严重后果。
离婚之后,徐某尝试重新开始,开始和别人接触,打算搬出去住。
冯某东不同意,他跑到徐某母亲家门前围堵。
威胁要伤害徐某的家人,拿孩子的安全逼迫她就范,甚至以自杀相逼。
徐某担心家人被牵连,被迫回到已经不是家的房子里和前夫同住。
想逃却逃不掉,这种处境让很多受害者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
这起家暴案件暴露出现有家暴防治、执法惩戒存在漏洞。
传统错误观念仍存,遭遇家暴需及时取证求助、依法自保,不必为了家庭面子姑息施暴者。
社会各界正不断健全家暴干预机制,社区、公安、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反家暴宣传与业务培训。
家暴的制止不能只依靠受害者独自抗争,需要执法机关、法律体系与全社会共同发力。
只有受害者勇敢发声,执法部门敢于较真处置。
法律才能够真正发挥威慑效力,为深陷困境的人筑牢安全防线。
期盼同类悲剧不再上演,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都能够平安度日。
参考资料:潮新闻--《“女子因拒绝继续共同生活而遭前夫杀害”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