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讲理!”北京,男子花400万买了一套房,住了一年后,嫌附近地铁噪音严重影响生活,怒告原房主隐瞒房屋缺陷,索赔40万。房主、中介双双喊冤,称房子低价成交,本就是因地铁噪音折价,男子多次看房对周边环境理应知晓。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2024年说起,周先生当时相中了北京一套二手房,经过看房、洽谈,最终以四百多万的价格顺利成交,满心欢喜搬进新家。
住进去一年后,周先生就后悔了,他发现自家房子东侧紧邻地铁线路,列车通行产生的噪音特别明显,长期下来严重干扰日常休息,正常生活彻底被打乱。
他越想越憋屈,觉得自己吃了大亏,认为房子靠近地铁噪音扰民,是直接影响房价和居住体验的重大房屋缺陷。
在周先生看来,不管是原房主还是中介,都明知道房屋噪音大,却刻意隐瞒实情,压根没提前告知,自己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买房,踩了大坑。
一气之下,他将原房主胡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付40万元违约金。
面对诉讼,原房主胡先生觉得十分冤枉,直言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他表示,周先生买房前反反复复实地看房,周边地铁紧邻楼栋是明摆着的事,肉眼就能看清,理应提前知晓。
而且这套房本身售价就比同小区其他房源便宜,低价对应的就是临近地铁的噪音短板,价格差异早就把环境缺陷体现出来了。
同时购房合同里,也没有约定噪音问题需要赔付,索赔根本没有依据。
涉事中介公司也喊冤,称带看时多次陪同看房,还主动给周先生发过片区区位图,以及周边交通,还有楼栋环境全都如实告知,已经尽到了全部告知义务,根本就没有隐瞒欺骗的情况。
法院专门到现场实地勘验,结果一目了然。房屋东侧两间卧室窗外,地铁线路清晰可见,轨道距离楼栋极近,周边环境、交通噪音都是公开直观,肉眼可辨的。
本案中,周先生多次看房,房子本身也因为临近地铁,卖价就比别家低,等于价格已经把噪音因素算进去了。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周先生多次看房,接收区位图,理应清楚房屋紧邻地铁的情况,事后以不知情为由索赔,完全不符合常理和交易规则。
其实,周末就是买房时图便宜捡低价,入住住够了又开始挑毛病。
地铁噪音不是突然出现的新问题,买房前就客观存在,低价优势享了,事后又想索赔拿钱,属实不合情理。
除此之外,二手房成交价是房屋户型、楼层、周边环境的综合体现,低价购入就等同于接受房屋对应的短板。事后反悔索赔,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给买房人提个醒,如果担心噪音,尽量在白天,晚上分不同时间段多看几次房子,把顾虑主动问清楚,别等买完房再后悔,再索赔,那时一切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