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被吃绝户!”浙江,一女子一直是未婚未育的状态,母亲去世,父亲又遇车祸离世。她还在悲痛中,不料,多年不来往的爷爷奶奶和大伯一家找上门,他们不是心疼她孤苦无依来安慰她,而是冲着她父亲的遗产来的。他们甚至毫不掩饰,想要她们家在市区刚买的大平层,给大伯家的堂哥,女子又震惊又心寒,决定打官司硬刚到底。
袁女士的父母都是农村出身,靠做小生意一点点打拼,家境慢慢好了起来。父亲有个哥哥,也就是她的大伯,大伯两口子好吃懒做,日子过得紧巴巴。
爷爷奶奶一向偏心大伯一家,总觉得大儿子是“弱者”,需要帮衬。袁女士的父亲心善,念着血脉亲情,帮大伯介绍了工作,又给不争气的堂哥找工作、替他还赌债。
可大伯一家非但不感恩,大伯母还到处说他们家的坏话。
后来袁女士一家搬到了市区,跟大伯他们几乎断了来往。母亲生病去世的时候,大伯一家连面都没露,爷爷奶奶也只是来转了一圈就走了。
从那以后,袁女士就和父亲相依为命,跟那边的人再没有任何交集。
日子本来就这样平静地过下去了。可天有不测风云,父亲突遇车祸,骤然离世。袁女士还没从接连失去双亲的打击中缓过神来,大伯一家和爷爷奶奶就找上了门。
他们来,不是心疼袁女士孤苦无依,也不是来帮忙料理后事。他们坐下来没几分钟,就直奔主题。
爷爷开口了,说袁女士父亲这些年挣了不少钱,存款和小工厂他不要,但市区刚买的那套大平层,得给大伯家的堂哥。
堂哥在旁边帮腔,说自己问过律师了,爷爷奶奶跟袁女士一样都有继承权,至少能分走一半。
更让人心寒的是奶奶说的一句话——你都38岁了,肯定要做一辈子老姑娘了,这些家产最终还不是给你哥的嘛。
在爷爷奶奶眼里,袁女士是个女孩,没结婚没孩子,就不算这个家的人。堂哥是“继承香火”的唯一男丁,家里的东西理所应当归他。
这话听着刺耳,但从法律上讲,爷爷奶奶的要求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袁女士的父亲去世时,她的母亲已经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袁女士和她的爷爷奶奶。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说,爷爷奶奶确实有权分得父亲的遗产,他们的索要有法可依。
至于大伯一家想让堂哥拿走房子,那就另说了。堂哥想继承,前提是他父亲先于袁女士父亲去世,他才有可能代位继承。
而且即便代位继承成立,那也得排在爷爷奶奶之后,分到的份额也很有限。爷爷奶奶想把房子直接给堂哥,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句话就能办到的事。
但法律是一回事,情理又是另一回事。爷爷奶奶虽然是法定继承人,可他们这些年对袁女士一家是什么态度,大家心里都有数。
母亲生病不来探望,父亲去世后也不曾关心,唯一一次登门,就是来要房子的。这样的“继承权”,行使起来让人觉得讽刺。
袁女士想不通的是,如果两家人关系正常,她甚至愿意主动跟爷爷奶奶平分遗产,让他们多拿一些也无所谓。但正是因为看透了他们像吸血虫一样贪婪的样子,她没办法接受这种索取。
袁女士后来咨询了律师,知道自己躲不过这场官司。她下定决心要跟他们对簿公堂。她说,输赢她已经不那么在意了,她就是想让那些人在法庭上把自己的嘴脸说清楚,看看自己心里到底是什么模样。
这件事说起来让人唏嘘。一个独自生活的女人,父母相继离世已经够苦了,本该最亲近的家人,却在她最脆弱的时候捅了一刀。法律给了爷爷奶奶继承的权利,但权利不等于理所应当,更不等于可以不顾亲情、不管道义。
袁女士说她不看重钱和房子,她有不错的工作,父母也给她留了足够的积蓄,够她安安稳稳过日子。她争的,是一口气。是父母辛苦一辈子攒下的东西,不该被这样糟践。也是要告诉那些人——你可以依法主张你的权利,但你没资格践踏别人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