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名已婚女子在直播平台向一名主播累计打赏 27 万余元,这笔钱款几乎耗尽家中主要积蓄。事后丈夫起诉希望向主播追回部分款项,但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妻子与该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交往,丈夫向主播追回钱款的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郭某与王某2010年登记结婚。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王某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主播吕某打赏27万余元。郭某后来要求追回其中13万余元,案件争议很快落到一个问题上,王某与吕某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个问题为什么关键,另一宗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给出了很直接的参照。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崔某某与叶某某、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先后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崔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希望把夫妻共同财产追回。
这一回,关系性质已经有证据证实。法院认定高某某未经配偶同意,将共同财产交给与高某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相关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理由,最终认定叶某某应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
两宗案件放在一起看,钱多并不是唯一判断标准。郭某案缺少证明特殊关系和恶意诱导的证据,崔某某案则已经查明不正当关系,而且财产转移与这种关系直接相关。相似的家庭财产纠纷,证据不同,结果就可能完全不同。
规则也在继续细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共同财产进行明显超过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直播打赏,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在离婚分割时主张对挥霍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郭某在赠与合同纠纷中没有从吕某处追回13万余元,并不意味着夫妻内部的财产争议已经结束。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明确指出,这部分属于另一法律关系,郭某仍可通过法定途径另行主张。
还有一宗公开案例把暧昧营销说得更具体。2025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某传媒公司诉段某经纪合同纠纷案。
案情显示,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主播段某签订经纪合同。直播过程中,公司负责人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并使用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
段某明确拒绝,提出解除合同,协商未果后停止直播。公司随后起诉,要求段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生效裁判没有支持公司的请求。法院认定,公司要求主播隐瞒婚姻状况、刻意维持暧昧关系,违反合同约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段某拒绝执行这种安排并停播,不构成违约。
这个案例再回到成都事件,就能看出法院为什么不能仅凭27万余元打赏直接推定存在暧昧或不正当关系。
公开材料显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与吕某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吕某通过欺诈、刻意诱导取得打赏。
法院据此认定相关赠与有效,郭某要求吕某返还款项的请求未获支持。真正进入法庭的,不是网络上的猜测,而是聊天内容、转账背景、诱导方式、双方关系等能够被核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