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中国这回在联合国没法行使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来中国真的失望了? 10

中国这回在联合国没法行使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来中国真的失望了?

10月1日,联合国大会开了一场专项会议,议题聚焦否决权的行使问题。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会上表示“中国在动用否决权问题上一贯极为慎重,但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事关大是大非、公道正义的问题面前,中国也绝不会放弃原则。”

这话是在回应一件事:就在两周前的9月17日,中国刚在安理会否决了一份美国起草的决议草案,那份草案要延长对伊朗的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授权。投票结果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中国和俄罗斯投了反对票,草案被否决。

然后联大按规定召开特别会议,要求行使否决权的成员国来解释自己为什么否决。孙磊解释了。但这不是整个故事。

要看懂这盘棋,得先搞清楚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规则:安理会里的否决权,不是随时随地都能用的。它只适用于“实质性事项”——比如要不要通过制裁、批不批准军事行动这类动真格的决议。

但还有另一类叫“程序性事项”,比如“要不要把这个议题列入会议讨论”、“要不要开这个会”。这种投票,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不管用。只要拿到9票以上赞成,会议就能开,议题就能列,你反不反对都不好使。

今年上半年,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安理会就一直用这个规则,强行把伊朗核问题的讨论往桌面上推。

中方的立场很明确:核可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的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已经在2025年10月18日到期终止了,伊朗核问题实际上已经从安理会议程中剔除,不该再审议了。

但西方国家不认这个账,他们说2025年9月就已经触发了“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制裁在决议到期前就生效了,所以还有效。两边各说各的,根本谈不拢。

于是美欧的策略就出来了:既然达不成共识,那就用程序性投票来开路。先投票决定“要不要开这个会”,只要票够,会议照开,中俄反对也没用。

结果就是,今年6月9日,安理会就“要不要举行伊朗核问题公开会”投了一次程序性票,11比2,中俄反对,会议照开。中方代表孙磊当场说:对投票结果表示失望。

到了9月10日,同样的程序性投票又来了一遍,同样的结果。直到9月17日,终于进入了实质性环节——美国提出决议草案,要延长伊朗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的授权一年。

这一次是实质性事项了,否决权可以用了。中俄双双投下反对票,11票赞成?白搭,草案直接被否决。

所以你看到一个很魔幻的画面:11个国家举手同意,最后结果是没通过。

这个会议机制是2022年联大通过的决议,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后,大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为何行使否决权。当初这个机制的发起方是列支敦士登,拉了83个国家共同提案,初衷是对否决权加一道透明度约束。

有人批评这是对常任理事国的施压机制,也有人觉得这恰好给了中国一个公开表态的舞台。

孙磊站上了那个讲台。他说的核心是:伊朗核问题当前的困境,根源在美国自己退出了伊核全面协议,然后对伊朗搞极限施压,两次在谈判过程中对伊朗动武。曲解历史经纬、执意推动恢复制裁,只会破坏安理会的团结和权威,阻碍外交努力。

中方投反对票,是为了维护伊朗核问题政治解决的大局,是为了妥善解决防扩散关切,也是为了中东地区的长治久安。

他还强调了一句很关键的话:中东地区的和平稳定,不可能通过外部干涉和阵营对抗来实现。曲解甚至滥用安理会决议,搞双重标准和地缘政治议程,只会损害地区国家重拾互信的努力。

而美国那边的说法是:联合国制裁已经在2025年9月27日重新生效了,“自动恢复”程序已经被触发,安理会没延长制裁豁免,所以之前的制裁自动恢复。

这就变成了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分歧:一边说2231号决议到期了、整个框架失效了、安理会已经结束了审议;另一边说“快速恢复制裁”在到期前就已经生效了、制裁还在、专家小组得继续干活。

两边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逻辑,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才是问题的本质——不是中国在联大“输”了,而是围绕伊朗核问题的国际法律框架本身就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分裂。

孙磊在10月1日联大会上的发言,说白了就是在向全世界解释:我们不是随便否决的,我们是在坚持是非对错。美国退出协议、对伊朗动武,这些才是问题的根源。中国的出发点始终是维护多边主义和安理会权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地区和平稳定。

这场围绕否决权的博弈,表面上是程序和规则的角力,背后其实是大国之间对国际秩序话语权的争夺。否决权到底是维护正义的“安全阀”,还是阻碍行动的“绊脚石”?这个问题,恐怕还得继续吵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