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与本校女教师婚外生子,买假结婚证做试管双双获刑,罪名定得准不准、量刑合不合理?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近日西宁一中64岁校长张某,与本校小21岁女教师李某维持十余年婚外关系,二人为做试管婴儿购买虚假结婚证并生育两名子女,最终均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引发全网热议。结合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做客观法律解读。
法律金句:国家证件红线不可逾越,教育从业者更当守法崇德、以身作则。

一、法律定性清晰,量刑于法有据
依据《刑法》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法定证件,买卖假证已构成刑事犯罪。不少网友疑惑为何不认定重婚罪,关键在于重婚罪要求行为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重复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二人仅私下使用假证就医,未公开以夫妻身份同居,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重婚罪,法院定罪精准。
本次判决张某拘役六个月、罚金3000元;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2000元,量刑完全在法定区间内。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可依法从宽;李某需抚养两名幼童,法院兼顾未成年人权益适用缓刑;同时二人身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属于从严考量情节,未免于刑事处罚,整体量刑轻重适度、合法合理。
除刑事处罚外,二人均为在编教职工,故意犯罪获刑将被直接开除公职,同时面临党纪处分、婚姻过错赔偿等多重连带后果。
二、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参考
梳理全国同类判例可见:单纯为就医、辅助生殖购买假结婚证,无其他严重后果的,多判处短期拘役等轻刑;若批量买卖证件,或用于落户、房产交易、诈骗等事项,会认定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公职人员、党员涉案普遍从严把握,极少免予刑事处罚;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审慎适用缓刑。本案判决与全国裁判标准一致,并无畸轻畸重。
身为教育工作者,本应是守法立德的表率,却突破伦理底线、触碰刑法红线,既败坏行业风气,也葬送自身职业前途。任何身份都不是违法挡箭牌,心存侥幸终会付出沉重代价。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