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低俗了!”陕西富平,一男校长,在高考前夕,为了给学生加油鼓气,直接当着所有高三学生的面,穿了一件紫色的旗袍,而后大声的表示:同学们,为了大家,我今天豁出去了,祝大家高考加油,旗开得胜!引来了同学们的阵阵欢呼声。
然而,对于校长的举动,也引来了部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表示:成绩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而是多少个日夜拼搏来的,校长此行此举,无异于为学生塑造错误的价值观,所以非常的不可取。
也有网友称,这种行为太低俗了,就算是真的为学生加油打气,也应当由女老师盛装出席,你一个中年男子,穿的什么旗袍?
无疑,对于校长穿旗袍的行为,引来了许多网友的质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校长穿旗袍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虽然穿衣自由是校长享有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
而关于公序良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大体是公众对一件事的正常认知。
按照多数人的认知来看,旗袍应当是女性所穿,穿到一个男性身上,显然过于女性化,所以有人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但也有人认为,穿旗袍只是为了让学生放松,不应该过度解读,更谈不上公序良俗一说。
个人认为,未成年人尚处在心智尚不成熟的阶段,学校在这个阶段的作用,是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这种情况下,对于有争议性、特立独行的内容,学校应当尽可能的避免,例如在此次事件中,学校完全可以让女老师穿旗袍,这样更能体现女性的美,而非有着阳刚之气的男性去女性化。
前段时间,有一个男老师为了给高考生打气加油,选择穿旗袍;紧接着,又有一个男性校长选择穿旗袍。这种行为或许没有错,但还是不要争相效仿的好。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