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定型了是防卫过当了!整个过程我看了一下,大意就是三个醉汉,也就是曾某明等3人,并没有跟女生发生直接的冲突,而且已经离开现场了。事情本来已经结束了。但是学生孟某某等人却采取辱骂他人、扔掷土块等方式,对曾某明三人进行挑衅,导致事情升级。杨某等人强行进入校园并推抓孟某某,孟某某连续击打曾某明、杨某、李某磊三人,并造成曾某明重伤。整个过程,据说并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醉汉进入学校,已经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了,孟某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事情其实原本到不了这个地步的,假如双方都能忍一忍,事情可能就过去了。醉汉跟女生的事情很小,醉汉冲着女生喊话,女生则骂了他们,醉汉已经走了。在事情结束的情况下,再次被孟某某等人挑衅升级。事情似乎是被孟某某等人挑起的,问题是醉汉进入学校推抓孟某某,孟某某做出反击。这里我就看不懂了,为什么就防卫过当了呢?
最终定型了是防卫过当了!整个过程我看了一下,大意就是三个醉汉,也就是曾某明等3人
晴澍世界说
2024-06-07 0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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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寂
这里的防卫过当就说是,嫌疑人有终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此时,正当防卫人不可继续防卫行为。当然,如果对方终止不法侵害时,仍有不法侵害的趋势,可继续防卫。比如什么山龙哥反杀案就是,虽然龙哥停止了不法侵害,但其走向车子,让受害人感觉对方或是叫人,或者再拿器械准备继续不法侵害,所以被反杀判定为正当防卫。
用户10xxx21
强行闯入校园对当事人扼脖颈推动,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