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货车司机从安徽阜阳运送一批西瓜到长沙。货车司机在凌晨1点钟从阜阳出发,第二天上午11点钟到了长沙。可收货人却以货车司机迟到为由,不给运费,强行卸货。货车司机与收货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不许卸,不许卸,我不允许卸。”货车司机张小强激动的说道。
可收货人却不管张小强的反对,想要强行卸货,张小强与收货人发生了冲突。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张小强是名货车司机。张小强接了一单运输生意。在凌晨1点多从安徽阜阳运送一批西瓜到湖南长沙。
可收货人却一直催促张小强,让张小强赶紧将西瓜从阜阳运送到长沙。
张小强紧赶慢赶,在上午11点多将西瓜送到了长沙收货人处,但收货人不满意骂骂咧咧的。
此时收货人却以张小强送货时间慢,不愿意结算运费,还想要强行卸货,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这下张小强明白了,收货人就是故意找茬不愿意结算运费,因为自己没有耽误约定的送货时间。
“我不管,你已经耽误了我将西瓜交给顾客的时间,所以你得赔偿我的损失,至于运费你休想。”收货人威胁道。
“我走的是绿通,高速限速,而且为了避免疲劳驾驶,自己中途还需要休息,可就算这样,我还是在约定的时间,将西瓜送到了目的地呀。你怎么可以不给我结算运费呢?”张小强愤怒的说道。
但收货人仗着人多,想要强行卸货,张小强无奈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民警的调解下,收货人向张小强赔礼道歉,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同时民警将此事告知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让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给予收货人警告处罚。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小强有权要求收货人支付运费。
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
张小强安全的将西瓜从安徽阜阳运送到湖南长沙,那么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
在本次事件当中,很显然收货人承担支付运输费用的责任,但收货人以张小强送货时间到达很慢为由,想要不支付运输费用,可以吗?
2、收货人可以以张小强运输时间很慢为由,不支付运输费用吗?
民法典第81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张小强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从安徽阜阳送达到湖南长沙,那么张小强已经完成了他的义务。
可收货人在张小强从安徽阜阳出发后,却要求张小强提前到达湖南长沙,这显然是强人所难。
收货人以此为由,想要不支付运费,张小强显然是不答应的,所以双方就发生了冲突。
3、张小强有权留置西瓜。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收货人不想要支付运费,那么张小强有权留置西瓜,但收货人却想要强行卸货,强行将西瓜运走,这显然是侵犯了张小强的合法权益。
收货人原本以为自己是地头蛇,可以压住张小强。不料,张小强报警了,后来在民警的主持公道下,张小强拿到了他应得的运费。
货车司机本来就很困难,为了生活,东奔西走的,收货人何必为难货车司机呢?这名收货人这样做,以后有谁敢替他运货呢?(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