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去男同事家摘梨子 。同事不在家,其妻帮忙打梨子。女子却被掉落的梨子砸中左眼眶,住院15天花费1万,男同事送去4000元。女子出院后竟要求男同事赔偿,被拒后做了10级伤情鉴定,把男同事告诉法庭,索赔13万,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刘女士与黎先生是多年的邻居,平日里也有些来往。虽然两家并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但在刘女士看来,去邻居家的果园摘几个梨子应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于是,她没有事先打招呼,就径直来到了黎先生家的果园。
果园里,梨树枝繁叶茂,挂满了金黄色的梨子,散发着诱人的香气,刘女士看着这些饱满的梨子,心里充满了期待。她伸手摘下一个梨子,正准备品尝,突然听到头顶传来"咔嚓"一声。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一个硕大的梨子从树上掉了下来,正好砸在了她的左眼眶上,剧烈的疼痛瞬间传遍全身,刘女士惊叫一声,捂着眼睛蹲在地上。
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听到叫声,急忙跑出来查看情况,看到刘女士捂着眼睛痛苦的样子,黄女士立即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她赶紧扶起刘女士,帮她简单处理了伤口,然后叫来邻居一起将刘女士送往医院。
在医院里,医生诊断刘女士左眼眶受到严重撞击,需要立即住院治疗。接下来的15天里,刘女士经历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疗,虽然保住了眼球,但左眼的视力受到了严重影响,最终被鉴定为10级伤残。
这场意外不仅给刘女士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还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住院期间,各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加起来高达1万元,出院后,刘女士还需要长期复查和后续治疗,这无疑会给她带来更多的经济压力。
更让刘女士感到沮丧的是,这次意外可能会影响到她的工作,作为一名中年女性,找工作本来就不容易,现在又多了一个10级伤残,她担心自己今后的生活会变得更加困难。
在经历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后,刘女士决定向黎先生索赔,她认为,既然是在黎先生家的果园里受的伤,那么黎先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慎重考虑,刘女士向黎先生提出了13万元的赔偿要求。
这个数字并非随意提出,除了已经花费的1万元医疗费,刘女士还考虑到了后续的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因伤残可能带来的收入损失,在她看来,13万元的赔偿要求并不过分。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刘女士预想的那样顺利,当她找到黎先生提出赔偿要求时,黎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也不愿意承担这笔赔偿。
黎先生解释说,事发当天他并不在家,是妻子黄女士在照看果园,而且,黄女士已经垫付了4000元的医疗费用,这已经是出于好意的帮助了。
在黎先生看来,刘女士未经允许进入他家果园,本身就是一种不当行为,现在反而要他们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不公平的。
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刘女士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纠纷。
2023年初,这起"梨子伤人案"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
刘女士的代理律师首先陈述了案情,他强调,虽然刘女士未经允许进入果园是不妥当的,但黎先生作为果园的所有者,有责任保证果园的安全,梨子从树上掉落砸伤人,说明果园的管理存在疏忽,因此,黎先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律师强调了刘女士因这次意外所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请求法院支持刘女士13万元的赔偿要求。
轮到黎先生一方陈述时,他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几点反驳意见。
律师指出,刘女士未经允许进入私人果园,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成年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她事先征得同意,或者在果园有人的情况下进入,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律师强调,事发当天黎先生并不在家,是其妻子黄女士在照看果园。黄女士在事发后立即采取了救助措施,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这已经体现了善意。要求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
最后,律师质疑了刘女士提出的13万元赔偿金额。他认为,这个数字明显过高,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法院认定需要赔偿,金额也应该在合理范围内。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法官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经过深思熟虑,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的行为是出于好意的施惠行为,与刘女士受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还指出,刘女士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果园摘果,本身就存在过错,而梨子从树上自然掉落是不可预见且难以避免的自然现象,不能认定为果园管理的疏忽。
此外,法院认为,黄女士在事发后及时施以援手,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已经尽到了道德上的责任。要求黎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