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倾翻悲剧:设备与安全部门责任几何? 一起300吨汽车吊倾翻,起重指挥人员不幸遇难的事故,让我们不得不审视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边界。这起事故中,吊车高度和重量限制器长期失效,安全部门多次提出整改意见却未得到落实,在这场悲剧里,到底谁的责任更大? 设备管理部门:硬件维护的直接责任人 设备管理部门肩负着保障吊车安全运行的首要责任。吊车高度和重量限制器,作为关键的安全保护装置,作用至关重要。当起重量超过额定值的110%时,重量限制器应自动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防止因超载导致结构件变形、整机倾翻等严重后果;高度限制器则能避免吊钩冲顶,防止钢丝绳断裂、吊物坠落。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设备管理部门有义务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在这个案例中,限制器长期失效,说明设备管理部门未能履行职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与及时维修,让本应发挥保护作用的装置形同虚设,是事故发生的重要根源,应承担主要责任。比如在某港口的类似事故中,设备管理部门对龙门吊的起重量限制器故障视而不见,最终因超载吊运致使吊臂折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管理部门被判定负主要责任。 安全部门:监督督促的关键角色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着监督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在此次事故中,他们多次提出整改意见,已经履行了部分监督义务,但未能有效推动整改落实,也存在一定失职。安全部门虽然不是设备维护的直接实施者,但有权力和责任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在发现限制器失效后,安全部门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如暂停吊装作业、向上级报告、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等。若这些措施都未落实到位,安全部门同样难辞其咎。不过,相较于设备管理部门直接导致安全装置失效的失职行为,安全部门的责任相对次要。就像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部门多次提醒设备管理部门塔吊力矩限制器故障问题,但未得到解决,最终塔吊因超载倒塌。法院判定设备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安全部门因监督不力承担次要责任。 这起吊车倾翻事故为我们敲响警钟,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只有各司其职、协同合作,才能真正保障作业安全,避免悲剧重演。吊拆事故 汽车吊倒塌事故 徐工吊车事故 吊车挠度 起重机安全评估 吊车缺陷 吊车坠落
吊车倾翻悲剧:设备与安全部门责任几何? 一起300吨汽车吊倾翻,起重指挥人员
雪巧的职场
2025-09-02 07: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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