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能拿“双份工资”吗?看真实案例怎么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岗,能不能同时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作报酬?这不是“贪心”,而是合法权益的边界问题。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规定,答案其实很明确。 两种报酬性质不同,多数情况可同时主张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待遇,哪怕职工不提供劳动,单位也得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目的是保障工伤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返岗上班的工资,是职工付出劳动的对价,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浙江某机械厂职工王某因工伤被认定停工留薪期3个月,他休息1个月后就返岗。单位只发了正常工资,拒绝支付剩余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王某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单位需补发——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认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法定福利,返岗劳动报酬是额外付出的回报,不能相互替代。 个别地区有特殊规定,需注意“就高不就低” 少数地区有例外,比如深圳中院明确:停工留薪期内返岗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支付,不支持双份。某电子厂职工张某停工留薪期2个月,提前1个月返岗,其正常工资高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正常工资支付后,无需再补差额,这一做法得到当地法院认可。 但这种情况仅限明确规定的地区,全国多数省份仍支持“双份”。比如江苏某服装厂职工李某,停工留薪期4个月,提前2个月返岗,单位同时支付了剩余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返岗期间的绩效工资,符合当地司法实践。 关键证据:保留停工留薪期认定和返岗记录 主张权益时,需准备这两类材料:一是社保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停工留薪期确认书,明确期限;二是返岗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条,证明实际提供了劳动。 湖南某建筑公司职工赵某,停工留薪期6个月,返岗3个月后单位翻脸,否认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赵某凭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和考勤打卡记录,通过诉讼成功追回了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停工留薪期返岗能否拿“双份工资”,核心看当地规定,但多数地区支持职工的合理主张。记住:法定待遇不能因自愿返岗而被剥夺,提前了解当地司法惯例,保留好证据,才能避免单位“占便宜”。
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能拿“双份工资”吗?看真实案例怎么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雪巧的职场
2025-09-03 0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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