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为贺寿和收藏,花6万余元从某商贸中心购买了6瓶羊年生肖和6瓶马年生肖

洋仔说法 2025-09-11 17:44:40

北京,一男子为贺寿和收藏,花6万余元从某商贸中心购买了6瓶羊年生肖和6瓶马年生肖茅台,商家承诺均为正品。不料,男子为庆祝儿子毕业,打开一瓶才发现口感不对,怀疑是假酒。商家起初同意赔3瓶飞天茅台想息事宁人,并收回了那瓶问题酒和酒瓶。但男子接受赔偿后回家,却越想越不对劲,既然一瓶是假的,那其余11瓶呢?他再次联系商家要求对剩余的酒负责,却遭到拒绝,对方以“时间太久”、“赔偿已了结”为由推卸责任。无奈之下,男子将商贸中心及老板一同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院这样判决。   据北青社区传媒副中心版9月10日报道,打拼多年的老林(化名),是个好面子、重情义的人。   2017年,为了给长辈贺寿和收藏,他狠了狠心,攒了六万多元,找到了当地一家门面不大但开了有些年头的商贸中心。   商贸中心的老板杜某(化名),看上去是个实在生意人,他向老林极力推荐了几款当时还算“小众”的生肖茅台酒,6瓶乙未羊年生肖茅台和6瓶甲午马年生肖茅台,单价五千多。   杜老板拍着胸脯保证,这酒是正品,有收藏价值,以后肯定升值。   老林看着杜老板还特意写在收据上的产品编号,心里踏实了,痛快地付了全款。   杜老板给他开了张收据,这笔买卖就算成了。   之后的几年,老林一直没舍得喝这些酒,将他们珍藏在家里的酒柜最显眼处。   也确实如杜老板所言,随着市场热度飙升,这几款生肖茅台的价格一路水涨船高,老林觉得自己当初的投资真是明智之举。   转眼到了2023年,老林的儿子大学毕业找到了好工作,全家决定开一瓶最贵的“羊茅”庆祝一下。   然而,酒瓶一开,老林就隐隐觉得不对劲,这酒的香气似乎和他以前喝过的茅台不太一样,赶紧小酌一口,口感更是相差甚远,一股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这酒,怕是假的!   老林立刻带着那瓶开封的酒找到了杜老板理论,杜老板起初还辩解,但看着老林激动的情绪和确凿的品尝对比,他的口气软了下来。   他承认这瓶酒“可能有点问题”,但反复强调自己也是被上游供货商骗了,并非故意卖假酒。为了息事宁人,他提出赔偿老林3瓶市面上畅销的飞天茅台酒。   老林当时想着多年的交情,又拿到了赔偿,虽然心里别扭,但还是答应了。   可回家后,老林越想越不对劲,一瓶是假的,那其他的呢?自己珍藏了六年、视若珍宝的竟然可能是假酒?   老林再次联系杜老板,要求对其余11瓶酒给个说法,但这次杜老板的态度变得强硬起来,以“时间太久”、“谁让你当时不验货”等理由拒绝再负责。   无奈之下,老林一纸诉状将商贸中心及杜老板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11瓶酒的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合计66万余元。   庭审中,老林向法庭提供了当年购买酒的收据,上面有产品编号,与他手中剩余的11瓶酒能对应上,他陈述了开瓶饮用发现异常以及后来与杜老板协商的过程。   面对铁证,杜老板和商贸中心则辩称:第一,时间过去太久,无法确认老林现在持有的酒就是当年从他那里买走的那批;   第二,当时已就问题酒液达成和解,赔了3瓶飞天茅台并收回问题酒瓶,此事已了结;   第三,他们也是受害者,并非明知是假酒而销售。   法院判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法院指出,本案中,商贸中心作为专业经营者,销售单价高昂的名酒,始终未能提供案涉茅台酒的合法采购凭证、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查验记录,无法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原告已提供载有产品编号的收据等购酒初步证据,而商贸中心无法证明其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的证据,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过鉴定,案涉的11瓶生肖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商贸中心销售明知涉案茅台酒系假冒食品,被视为不安全食品,仍进行销售,符合退一赔十的标准   同时,法院查明,商贸中心系个体工商户,而杜某是实际经营者。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院指出,杜某作为实际经营者,明知自身无资质而进行经营,存在过错,应与商贸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商贸中心及杜某连带承担退还货款6万余元及支付十倍赔偿6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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