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因怀疑女友出轨,前往东莞某出租屋内,使用钳子生生拔掉女友8颗牙齿,女友痛昏在地,诊断为重伤。次日,男子怒火未平,又冲到疑似第三者工作的商场,在厕所将对方打得鼻青脸肿,致轻微伤。随后,男子又驱车逃往长沙,想起送外卖时曾因工资结算与前上司结怨,持刀冲进外卖站点办公室,掏出尖刀就刺向前上司,两名同事上前阻拦被划伤。在混乱的追逐中,男子将前上司逼至墙角,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据大风新闻9月11日报道,2023年6月29日清晨,某公寓内,黄某(化名)与女友吴某(化名)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执。 黄某怀疑吴某在前一晚约见另一男性刘某(化名)至出租屋,情绪失控下,竟使用家中维修用的钳子,强行拔掉吴某下颚8颗牙齿。 吴某当场昏厥,后被邻居发现并送医,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6月30日,黄某前往刘某工作的商场,尾随其至厕所后拳击其头面部,致刘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黄某驾车逃往湖南省长沙市。 7月1日晚,黄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某外卖配送站办公室,此前他因离职工资结算问题与前上司方某(化名)积怨已久。 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时,黄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方某。两名工作人员上前阻拦,均被刺伤,经鉴定为轻伤。 黄某追砍方某至走廊,连续捅刺其胸腹部多刀,致方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黄某抓获。 后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判决后,黄某未选择上诉,经省高院复核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25年8月29日执行死刑。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个案件如何评价呢? 本案中,黄某的行为涉及两个关键罪名,分别是对女友及劝阻人员的故意伤害罪以及对前上司的故意杀人罪。 针对黄某对其女友的拔牙行为,绝对不会是过失,而是故意伤害。 《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某因怀疑女友出轨,使用钳子强行拔除其8颗牙齿,造成吴某下颌骨骨折及牙齿缺失,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黄某的行为目标并非直接剥夺女友生命,而是通过暴力手段发泄愤怒和报复,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意图,从作案工具的选择和伤害部位表明其意图是造成剧烈痛苦而非致命结果。 本案中,黄某使用工具强行拔除多颗牙齿显然符合特别残忍手段,在量刑时应该是可以加重处罚。 针对疑似第三者刘某的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无疑,但故意伤害罪要求轻伤以上,而刘某只是轻微伤,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可以追究其治安责任,处拘留及罚款处罚,但因其最终被判处死刑,且执行完毕,没有作出治安处罚必要。 针对劝阻的两名工作人员,均已达到轻伤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于上述因素,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加重刑罚,处四年六个月,并无不妥。 此外,针对方某的杀害行为,则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某持尖刀连续捅刺方某胸腹部等多处要害部位,致其心脏破裂死亡。 黄某针对致命部位连续攻击,且无视他人阻拦,表明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而事前准备刀具、争执过程中直接使用致命工具,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最高法《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因报复动机杀害他人、手段残忍且后果严重的,依法应判处死刑。 黄某在短时间内实施多个独立犯罪行为,需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合并量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黄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故意伤害罪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由于死刑为最高刑罚,其他有期徒刑被吸收,故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尽管黄某未提出上诉,但本案仍经湖南省高院复核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符合死刑案件的程序要求。 本案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黄某本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工资、感情纠纷,却选择暴力手段,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
湖南长沙,一男子因怀疑女友出轨,前往东莞某出租屋内,使用钳子生生拔掉女友8颗牙齿
洋仔说法
2025-09-11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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