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某小区一栋楼门口突然巨响,一把11公斤重的黑色大皮椅从15楼砸下,摔得七零八落。就在椅子落地前几秒,一位老人带着4岁孩子刚好走过,离砸落处不到3米,差点丧命。警方调监控发现椅子是被人从15楼窗户扔下,排查后锁定14楼68岁的明某某。她因懒得搬椅子下楼,观察楼下没人后便扔了,民警找上门时她还满不在乎。 1月31日下午,一栋楼的门口,突然“轰”的一声,惊得周围人纷纷探出头来。 只见一把黑色大皮椅,重重地砸在地上,摔得七零八落,零件散落得到处都是,这皮椅可不轻,足有11公斤重。 巧的是,就在椅子落地前几秒,一位老人正带着4岁的孩子,慢悠悠地从楼下走过,那椅子砸落的地方,离他们不到3米远,要是再偏一点,这一老一少,恐怕就没命了。 调取监控后,发现这把椅子竟是被人从15楼的窗户扔下来的。这得是多大的胆子,才能干出这种事! 经过一番排查,民警锁定了嫌疑人,14楼68岁的明某某。 这明某某,平时就爱捡废品。 案发前一天,她不知从哪儿捡了把皮椅,随手就放在了15楼的楼道里。 第二天,她琢磨着把椅子拆了,把金属部分拿去卖钱。 拆完金属部分后,剩下这沉重的皮椅,可把她愁坏了,她实在懒得搬下楼去,心里就打起了坏主意。 下午的时候,她站在15楼的消防通道窗口,探出头去,观察着楼下的情况,见楼下没人,她心里一横,就把这11公斤重的皮椅,从窗户扔了出去。 她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没人会发现,可她没想到,监控把这一切都拍了下来。 就在她扔下椅子没多久,警方就找上了门,面对警方的询问,明某某一开始还装糊涂,不肯承认。 可当警方拿出监控视频,摆在她面前时,她才没了话说。 不过,即便如此,她还是满不在乎,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差点害了两条人命。那老人和孩子,要是真出了事,她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 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后,都气愤不已。纷纷指责明某某太自私、太懒惰,为了省点搬椅子的力气,就不顾他人的安危。 “这老太太,也太没公德心了,怎么能干出这种事呢!”邻居王大爷气得直跺脚。 “就是啊,要是真砸到人了,那可怎么办啊!”李阿姨也附和道。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都在谴责明某某的行为。 而明某某却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好像这件事跟她没关系似的。 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中高空抛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公斤的皮椅从15楼抛下,重量与高度结合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且砸落点距行人不足3米,虽未造成实际伤亡,但已构成“情节严重”标准。 从主观层面看,明某某明知楼下可能有人通行,仍为图方便故意抛掷,存在直接故意心态。 即便她辩称“观察无人”,但高空抛物罪不要求实际发生损害结果,只要行为本身具有现实危险性即可入罪。 此外,若能证明该行为对特定人造成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皮椅砸中行人导致重伤或死亡,明某某可能面临更重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事,也暴露出小区管理漏洞,物业若未及时清理楼道杂物,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民警可不会惯着她这毛病,经过调查取证,最终,明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措施。 直到这时,明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开始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可后悔有什么用呢?事情已经发生了,造成的后果也无法挽回。 高空抛物,看似是一件小事,可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一个不小心,就可能酿成大祸。 明某某为了省点力气,就做出这种危险的行为,差点害了一老一少两条命,她这种自私、懒惰的行为,实在是让人气愤。 您觉得对这类高空抛物行为,除刑罚外是否该引入信用惩戒机制?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