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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终于亮出了法律"盾牌"!   就在昨天,司法部发布重磅公告,正式认定欧盟利用

中国终于亮出了法律"盾牌"!
 
就在昨天,司法部发布重磅公告,正式认定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的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
 
今天上午,商务部第一时间跟进表态,全力支持这一决定,再次重申中方坚决反对欧方滥用单边工具打压中国企业的立场。
 
这可不是普通的贸易摩擦回应,而是中欧之间围绕"管辖权"的首次正面法律交锋。这次中方的反制力度和法律层级,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高。
 
先给大家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欧盟在2023年搞出了一个叫《外国补贴条例》的东西,简称FSR。
 
表面上说是为了"维护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外国企业通过政府补贴获得不正当优势。
 
但实际上,这个条例从诞生之日起,就几乎是专门针对中国企业量身定做的。
 
只要欧委会"怀疑"你获得了所谓的"扭曲性补贴",就可以对你发起调查,而且是"有罪推定",需要企业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获得补贴。
 
更过分的是,这次针对同方威视的调查中,欧委会不仅要求同方威视提供大量信息,还强制要求中国的银行机构配合调查,索要与调查无关的、广泛的中国境内数据。
 
这是什么行为?这就是典型的"长臂管辖",是对中国主权的公然侵犯。
 
同方威视是谁?它是全球领先的安检设备供应商,产品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欧洲,同方威视的安检设备已经成为机场、港口、火车站的标配。正是因为技术太先进、市场份额太大,才遭到了欧盟的"特殊关照"。
 
这已经不是欧盟第一次这么干了。自FSR实施以来,欧盟已经对多家中国企业发起了调查,包括中车集团、金风科技等行业龙头。
 
就在今年2月,欧盟还对金风科技启动了深入调查,理由同样是所谓的"获得了中国政府的补贴"。
 
这些调查给中国企业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据行业统计,仅仅是应对调查的合规成本,每家企业就要花费数百万欧元。
 
更严重的是,调查周期长达18个月,在此期间,企业无法正常参与欧盟的公共采购项目,很多已经谈好的合作被迫中止。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明阳智能。去年,德国一个海上风电项目招标,明阳智能凭借更先进的技术和更有竞争力的价格,本来已经中标了。
 
但在欧盟的政治压力下,开发商最后不得不放弃明阳智能,转而选择了西门子还在测试阶段的产品。这哪里是公平竞争?这分明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
 
其实欧盟心里比谁都清楚,中国企业的优势根本不是什么"政府补贴",而是完整的产业链、强大的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技术创新。
 
以风电行业为例,中国的风电整机成本比欧洲低30%到40%,而且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如果真的放开公平竞争,欧洲的风电企业根本不是对手。
 
所以欧盟才急了,才搞出了FSR这么一个"大杀器"。它的真实目的,就是要通过非市场手段,把中国企业赶出欧洲市场,保护自己落后的产业。
 
这完全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欧盟自己一直标榜的"自由贸易"精神。
 
中方其实早就给过欧盟机会。早在2024年7月,商务部就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申请,启动了对欧盟FSR相关做法的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2025年1月,商务部正式发布调查结论,认定欧盟FSR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要求欧方纠正错误做法。
 
但欧盟根本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不仅增加了对中国企业的调查频次,扩大了调查范围,还把对同方威视的调查升级为深入调查,甚至把手伸向了中国的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方不得不采取更强硬的反制措施。
 
这次司法部的公告,依据的是2024年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这是中国专门为了应对外国"长臂管辖"制定的法律。这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中国首次正式认定外国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从现在开始,任何中国的组织和个人,如果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欧盟的这个调查措施,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欧盟继续一意孤行,中方还可以根据条例采取进一步的反制措施。
 
很多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次是司法部出面,而不是商务部?这恰恰体现了中方反制思路的转变。
 
以前我们更多是从贸易层面进行回应,这次我们直接从法律层面出手,用中国的法律对抗欧盟的"长臂管辖"。这说明我们的反制手段更加成熟,更加精准,也更加有力。
 
中方的立场非常明确:我们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我们愿意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但前提是欧方必须尊重中国的主权和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果欧方继续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方必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合则两利,斗则俱伤。
 
希望欧盟能够认清形势,纠正错误做法,回到理性和务实的轨道上来,为中欧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