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水真的端不平!上海,老人的房子拆迁,为避免子女以后争产,老人在拆迁分房时将安置房产权登记在祖辈、两名未成年孙辈名下,还把拆迁款平均分给两家,以为这样就能一劳永逸。万万没想到,因为两套自住房屋存在10平米的面积差,彼此虽然愿意作出让步,但房产过户还是留下了重重阻碍。
2018年,张女士公公名下的老私房遇上拆迁,拿到了一笔足额的动迁补偿款。
老人一辈子为家庭操劳,看着两个儿子已成家立业,心里就想着借着拆迁分房的机会,把家产提前分配妥当,免得日后兄弟俩因为房产闹矛盾、伤了和气。
为了公平安置两个儿子,公公把补偿款拆分,分别给大儿子一家和小儿子一家各买了一套自住商品房。
两套房子户型、楼层都差不多,唯独面积不一样,小叔子的房子比张女士丈夫的房子足足大了十平米。
全家人当时都没太较真,觉得都是一家人,这点差额不算大事,只是口头约定之后再想办法补齐差价,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证。
拆迁款扣除两套房款后还有结余,公公为了公平照顾到两家的孩子,特意买下一套商品房。
办房产证时,他特意写上四位家人的名字:公公、婆婆各占1%,张女士的女儿和小叔子的儿子各占49%。
彼时两个孩子都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独立处置房产的能力,老人本以为这样分配,能彻底平衡两家利益,杜绝日后争执。
本以为家产就此妥善分配,一家人能安稳度日,可变故很快到来。
2022年,公公不幸病逝,一家人在整理家产时,又想起了当初两套自住房屋十平米的面积差额。
小叔子为人爽快,不想让嫂子一家吃亏,主动提出解决方案,愿意从祖孙四人共有的这套房产里,让出部分产权补齐差价,还提议签订书面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备案,彻底了结这件旧事。
张女士心里却一直不踏实,担心口头约定和私下签的协议不算数,担心日后生出变数。
原来,这套房子的产权结构太复杂,根本没法直接公证过户。
公公去世后,他名下1%的产权变成了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婆婆、两个儿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三方都有继承权。
在遗产分割完成前,房屋产权归属处于待定状态,公证处和房产交易中心,都不会受理产权变更申请。
因此,两个儿子要先公证放弃父亲遗产继承权,让公公的1%份额全部归婆婆所有,再由婆婆通过买卖流程,把名下2%的份额转给张女士女儿,规避后续税费问题。
可最难解决的还是十平米的差价问题。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公公去世后,其1%份额属遗产,需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割,产权未定前无法过户。
小叔子儿子的49%份额属未成年人财产,监护人协议让渡份额损害其利益,依法无效。
需要让出产权的是小叔子未成年的儿子,缩减未成年人的房产份额,属于损害孩子的合法利益。
哪怕孩子父母全都同意,这份协议也存在法律效力瑕疵,严重时会被判定无效。
因此,口头约定不能对抗登记,家庭分配也要严守法定程序,而且未成年人房产处置,必须父母双方共同签字,任何一方缺席都办不了手续。
张女士的家庭口头约定和私下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拖延越久,家庭成员变故越多,产权办理只会越来越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