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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盹,2.6万赔偿:法律给冷血老板上了一课 “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

1个盹,2.6万赔偿:法律给冷血老板上了一课

“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事发、2024年宣判,广东清远,一个六旬保安,凌晨只打了16分钟盹,公司转头就给他扣上“严重违纪”的帽子,还直接辞退。

我看这事最扎眼的,根本不是“保安上班能不能睡”。真正让人窝火的是,公司好像把人当成不用休息的机器。光明网转广州日报的报道说得很清楚:成某事发前24小时里干了18个小时,凌晨3点多在门岗撑不住,眯了16分钟。熬到这个点,谁的身体都可能先扛不住。公司当然能要求保安值守,这个岗位也确实担着安全责任。但让人干18个小时,然后怪他凌晨3点打盹——这跟让一个人跑完马拉松,再罚他喘气有什么区别?

咱们算笔账。从早上7点干到下午1点半,晚上7点半又接着干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24小时里干了18个小时,中间只歇了6小时。60多岁的人了,铁打的身子也扛不住啊。法院的判决说得明明白白:“显然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这不是什么法律术语,这就是大实话——换了谁去,凌晨三点都得犯困。

更让人心寒的是啥?是这种把人往死里用的玩法,在保安这个行业里根本不是个例。西安有个50岁的保安,提前1小时到岗准备接班,结果倒在保安亭里,再没醒过来。公司怎么说?说正式上班时间还没到,不算工伤。人没了,他们还在抠那一个小时。广东还有个33岁的保安,值夜班时猝死在厕所,出事前还在工作群里求救。你看看,从60岁到33岁,从打盹到猝死——这哪是什么个别现象?这是一整套把人当耗材的逻辑在运转。

个人观点:公司那本《员工手册》写得再漂亮,也大不过一个人的生理极限。凌晨三点打16分钟盹就“严重违纪”——那让员工连续干18个小时,算不算“严重违法”?

法院最后判公司赔了26291.93元。有人可能觉得——不就打了个盹吗,至于赔这么多?我告诉你,这钱不是给那16分钟定的价,这是给那18个小时定的价。法律在说:你可以要求员工守规矩,但你首先得把员工当人看。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这是做人的底线问题。

公司把员工当机器用,用坏了就扔——这种玩法,法律不答应。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么对待那些在最辛苦的岗位上、在最深的夜里撑着不睡的人。

法理不外乎人情,冷血终将被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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