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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带女朋友去吃火锅,火锅吃到一半,他觉得女友可爱,忍不住上嘴吻住她,两人

深圳,男子带女朋友去吃火锅,火锅吃到一半,他觉得女友可爱,忍不住上嘴吻住她,两人吻得忘情,男子身体失衡直接摔倒,慌乱中他为了维持身体平衡,抓住桌子边缘,不料掀翻滚烫的火锅。热汤全部泼向前桌无辜女顾客,导致对方严重烫伤。事发后,男子立马甩锅,说是店铺桌椅问题导致他摔跤。女顾客无奈向火锅店索要45000元赔偿,店家不愿独自担责拒绝私了,让女孩走法律途径维权。事情曝光网友炸了。

6月23日晚上,一名男子带着女友来到深圳一家火锅店就餐。

本来只是一场普通的情侣约会,餐桌上氛围暧昧,两人相处十分甜蜜。

吃饭途中,男子一时没有把持住,不顾店内人来人往,当着众多食客的面俯身和女友接吻。

因为动作幅度太大、坐姿倾斜严重,他整个人瞬间失去重心,直接从座椅上滑摔下去。

人在失重倒地的瞬间,他本能伸手抓桌沿稳住身体,结果力道过猛,直接把整张火锅桌带翻,一锅刚烧开的滚烫汤底瞬间倒扣泼出。

滚烫的汤水毫无偏差,全部浇在了前排一位正常吃饭的陌生女顾客腿上。

这名女生原本全程安分就餐,没有招惹任何人,纯属天降横祸,双腿和脚部瞬间被高温热水灼伤,痛得当场无法动弹。

事发之后,受害女生强忍疼痛,立刻跑到后厨冲洗伤口,随后紧急前往医院治疗。

经过检查确诊为二度烫伤,皮肤灼伤面积明显,不仅当下受罪,后续还需要长期做疤痕修复,短时间无法正常走路、上班,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

而真正闯祸的这名男子,明明是自己举止不当、当众亲昵失控闯下大祸,害得陌生女孩受伤留疤,事后他却毫无愧疚、毫无担当。

他不仅没有主动道歉、主动赔付,反而为了逃避责任颠倒黑白,一口咬定是火锅店的椅子不稳、质量有问题,才导致他摔倒出事。

他把所有过错全部推给店家,自己置身事外,一分钱不肯出,全程冷眼旁观。

女子无奈找到店家,她认为事情是在火锅店发生的,店家没有做好顾客安全保障,理应给自己赔偿,于是提出,要求店家赔偿4.5万元。

面对顾客的高额索赔,火锅店这边也十分委屈。

店家表示店内桌椅都是正常使用、定期检修,不存在破损松动。

这场事故完全是男子在公共场合动作夸张、行为失控导致,属于人为意外。

店家不愿独自承担45000元的巨额赔偿,因此拒绝私下和解,明确告知受害女孩,想要赔偿就走正规司法程序,由法律来判定三方责任,该谁赔谁赔。

事情闹到最后,变成了受害者和店家互相拉扯,真正闯祸的男人安然甩锅、全身而退。

看完整件事,真的让人特别无语。

成年人谈恋爱甜蜜没错,但一定要分清场合、守住分寸。火锅店属于公共就餐区域,桌椅紧凑、高温厨具多,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

在大庭广众之下过度亲昵、大幅度动作,本身就是非常失礼、不负责任的行为。

最让人诟病的不是他一时失态,而是出事之后毫无担当。

自己的一念冲动,让陌生女孩承受剧痛、留疤风险、经济损失,他本该主动认错、积极赔偿、诚恳道歉。

结果他第一时间选择甩锅、逃避、推卸责任,把烂摊子丢给受害者和店家处理,自己干干净净脱身,格局和人品一目了然。

同时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醒,维权一定要找对责任人。谁造成伤害,谁承担后果。

店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受害女孩只找店家索赔、放过真正肇事者,其实也变相纵容了不负责任的行为。

做人做事,贵在有担当、知分寸、明对错。公共场合约束自身行为,闯祸之后敢于承担后果,不推诿、不甩锅、不逃避,才是成年人最基本的底线。

也希望后续法律能公正划分责任,让真正犯错的人付出该有的代价,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无辜者背锅。

在这个事件里,男子到底有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男的在火锅店大庭广众之下,忘情亲吻女友,失控掀翻火锅烫伤陌生女顾客,是他自身不当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直接造成女孩二度烫伤,所以他在这件事里是第一责任人,事后把锅推给桌椅完全不符合这条法律,赔偿的主要责任本就该由这名男子承担。

店家说,他们的桌椅是没问题的,责任不在他们。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火锅店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要担责,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担责。

店家没有尽义务只承担补充责任,店家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店家能证明桌椅定期检修无破损,已经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用独自赔付45000元,受害女子只找店家索赔不合理。

起诉时应当把闯祸男子列为主要被告,法院会判定男子承担绝大部分赔偿,店家仅在存在疏漏时才补充赔付,两条法条结合能看出整件事根源是男子个人过错。

所以,不能让无辜店家全额兜底,所有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主要都该由男子承担。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