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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深圳男子672万卖房,买家实付720万,48万差价不翼而飞,告

“吃相太难看了!”深圳男子672万卖房,买家实付720万,48万差价不翼而飞,告上法庭后傻眼了。

2026年7月13日,深圳一位业主刘先生的遭遇在网上炸开了锅。事情得从2024年3月说起。刘先生打算置换房产,把自己住了五年的三居室挂到乐有家门店出售。

挂牌之后,中介总说市场行情偏冷,报价太高不好出手,前后劝他把挂牌价往下调了两次。折腾了一个多月,中介说敲定了意向买家,出价672万。刘先生盘算了一番,觉得价格和心理预期差距不大,当场就答应了。

整个交易过程里,他压根没见过真实买家长啥样。价格怎么谈的、合同怎么签的、过户手续怎么办的,全是中介在中间传话。

签正式合同那天,中介说买家工作忙抽不开身,委托第三方代签,还拿出一份《主体变更确认书》,说后面会换成真正购房人。

刘先生一门心思赶置换进度,没往深处细想,就想着赶紧走完流程拿房款,定下下一套房子。房款到账、过户完成后,他按约定转了12.3万佣金,还觉得这家中介办事利落,省了自己不少麻烦。

转眼过了一年。2025年年中,刘先生和同小区邻居闲聊时聊起近期房价,邻居说同户型刚成交了一套,卖了720万。

刘先生心里当时就咯噔了一下——他那套房子楼层、朝向都比这套更好,怎么反倒便宜了几十万。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托了好几个熟人辗转打听,好不容易联系上买他房子的真实业主。

俩人一对账,刘先生的火气噌一下就上来了——买家明明白白告诉他,自己前后总共付了720万房款,一分没少,购房合同也是按720万签的。672万卖的房子,买家花了720万,整整48万的差额就这么没了影。

刘先生拿着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直接冲到中介门店质问。门店负责人接待了他,语气很平静,说公司只按合同收了12.3万佣金,从来没碰过所谓的差价。

这48万是买家和代签第三方的私人资金往来,属于双方私下约定,和中介公司没有关系。至于价格对不上的问题,负责人解释说是《主体变更确认书》有有效期,过期后系统没同步更新买家信息,两边信息没对接上才闹出了误会。

按照乐有家的说法,确认书有效期到2024年4月23日,而真实买家4月25日才签文件,正好卡在过期后两天。

这套说辞刘先生完全不能接受。他觉得第三方是中介找来的,所有流程也都是中介把控,现在出了问题全推给第三方,摆明了就是甩锅。

他翻出所有交易合同,又专门咨询了律师,认定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两头隐瞒真实价格、恶意赚取差价。

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向市场监管和住建部门提交了投诉材料,同时一纸诉状把乐有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48万差额并承担三倍赔偿。

他当时觉得证据充足,自己稳赢——毕竟中介如实告知交易价格是基本义务,出现这么大的价格差,中介不可能没责任。

结果法院判决出来,刘先生整个人都愣了。法庭上中介方提交了完整的交易流水和合同档案,证明48万资金从头到尾没进过公司账户,也没流向经办经纪人,全程都在买家和第三方的个人账户之间流转。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中介公司参与了差价分配,也认定不了中介存在故意隐瞒价格的主观恶意。

《主体变更确认书》过期导致信息不同步,属于流程操作上的疏漏,不构成恶意赚取差价的事实。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48万元差额与中介公司无直接关联,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乐有家随后发声明说法院判决已出,判决结果显示与公司无关。针对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乐有家还选择了报警维权。

48万到底被谁拿走了?从法院认定来看,这笔钱在第三方手里。但问题在于,这个第三方是谁找来的?中介找来的。整个交易流程谁在把控?中介。现在一句“没经手”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有房产行业人士分析,二手房市场差价纠纷的根源在于交易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存在漏洞。部分中介通过第三方居间、主体变更、阴阳合同等方式拆分交易,隔断买卖双方直接对接。

刘先生少拿48万,买家多掏48万,中间的钱没了影,中介拿着12.3万佣金全身而退。这事儿给所有卖房买房的人提了个醒——别把中介当管家,自己盯紧每一笔钱、每一个签字的人。

不然48万从你眼皮子底下溜走,你连找谁算账都不知道。